行車糾紛 - 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文章推薦指數: 80 %
駕駛交通工具發生擦撞事故,若使對方身體或健康受到傷害,將可能構成刑法第284條第1項的過失傷害罪。
至於同法第354條的毀損罪是以對方故意為條件,並不 ...
現在位置:
智慧查找案例
行車糾紛
路徑:
駕駛交通工具發生擦撞事故,若使對方身體或健康受到傷害,將可能構成的過失傷害罪。
至於的毀損罪是以對
延伸文章資訊
- 1飼主未做防護致寵物咬人 - 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 項過失傷害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 ... 飼主未做防護措施致寵物咬人除了得面臨刑事責任外,根據民法第190條第1項 ...
- 2行車糾紛 - 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駕駛交通工具發生擦撞事故,若使對方身體或健康受到傷害,將可能構成刑法第284條第1項的過失傷害罪。 至於同法第354條的毀損罪是以對方故意為條件,並不 ...
- 3中華民國刑法§277-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 4中華民國刑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二十三章傷害罪. 第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 ...
- 5友善列印 - 查詢結果-全國法規資料庫
原判決既適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則被告等所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 傷害罪 ,因加重之結果,其最重本刑已超過三年以上有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