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持有公克數:調高調低都不對? —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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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4月20日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修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持有第1、2級毒品「純質淨重」改為「淨重」。

並研議調降持有第3、4級毒品「20公克」之持有標準。

之所以會有這個決議是因為法務部提案: 持有一、二級毒品的加重條件是純質淨重達10公克以上,持有三、四級毒品的處罰條件則是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

法務部指出,「純質淨重」之規定,造成實務查緝檢驗之成本過高,而影響司法警察單位查緝之意願,而各國持有毒品以刑事處罰之部分,亦多無「純質淨重」之概念,因此擬修法修正純質淨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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