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代管助租屋專業經營有保障 - 南投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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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房東如透過委託「代管業」管理,或出租給「包租業」由業者專案管理服務, ... 若有損害應負賠償責任等等,同時條例也規定政府對包租代管業者應予以監督及檢查。

中華民國:111年1月7日&nbsp&nbsp&nbsp&nbsp農曆:辛丑年12月5日 首頁 最新訊息 本站緣起 資料來源與更新頻率 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 公告現值與地價查詢 不動產交易資訊 不動產交易安全資訊 南投縣不動產重要資訊查詢 南投縣不動產服務業查詢 優良選拔及認證專區 預售屋/成屋買賣契約書 實價登錄專區 內政部實價登錄專區 南投縣實價登錄資料查詢 南投縣實價登錄統計分析 南投縣實價登錄相關業務 實價登錄相關法規 不動產經紀業專區 經紀業(人)申請相關業務 經紀業管理條例相關規範 不動產說明書專區 地政士專區 地政士證書申請相關業務 地政士法相關規範 租賃住宅服務業專區 租賃業申請相關業務 租賃住宅條例相關規範 南投縣租賃住宅相關業務 新聞標題包租、代管助租屋專業經營有保障 公告日期2017/12/12 公告單位地價管理科 新聞內容 坊間租屋糾紛多源於租賃雙方對租賃住宅的管理、使用及所衍生的權利義務認知或感受不一,致生爭議。

例如修繕太慢、房客欠租、設備遭破壞等情形,造成租賃關係緊張。

因此,房東如透過委託「代管業」管理,或出租給「包租業」由業者專案管理服務,將能協助租賃雙方快速處理房屋的日常修繕維護、租金的收取、糾紛協調處理等繁雜事務,串起房東房客間的溝通服務橋樑,有效減少租賃糾紛發生。

  為確保包租業、代管業的專業性及可信賴度,租賃條例列有專章規範業者應以公司型態申請經營許可,並於繳存營業保證金、僱用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加入所在地同業公會及領得登記證後始得執業。

業者應有的業務責任包括業務不得外包、租賃廣告內容應真實、契約與費用收據等重要交易文件應由專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簽章、對房東房客應履行之服務,若有損害應負賠償責任等等,同時條例也規定政府對包租代管業者應予以監督及檢查。

  而現已從事包租代管業者及從業人員,在條例公布施行後仍有2年執業保障過渡期,施行2年後包租代管業者應向本府申請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並領有登記證,及從業人員亦應取得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書,始得合法執行包租代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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