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601 號-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係由大法官並任,其應領取司法人員專業加給,而不得由立法院於預算案審議中刪除該部分預算,與大法官相同;至司法院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司法解釋 大法官解釋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