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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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 司法權職司審判,得區分為法院與大法官會議兩大部分,前者復分為各級法院、行政法院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後者由大法官組成,從事釋憲、統一解釋法令、組成 ... 大法官釋憲  司法權職司審判,得區分為法院與大法官會議兩大部分,前者復分為各級法院、行政法院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後者由大法官組成,從事釋憲、統一解釋法令、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以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釋憲」顧名思義即為解釋憲法,為無比重要的司法權項目,我國係由大法官唯一掌理,有別於美國法分散式之違憲審查。

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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