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既列公共危險罪章內,自以社會公安法益為重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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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按刑法上公共危險罪章所稱之「燒燬」,係指以火力破壞目的物, 而使目的物之重要部分開始獨立燃燒,足以變更其形體致喪失其效能時,即為燒燬,故而刑法 ... 加入會員 購買授權與點數 列印時間:110/09/0300:55 《》 失火罪侵害之法益為公共安全,雖私人財產法益亦同時受害,但既列公共危險罪章內,自以社會公安法益為重,應以社會公安危險較重之刑法第173條處斷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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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刑法『公共危險罪』方面,茲列舉相關條文如下:. 刑法第173條:.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 ...
- 3中華民國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 ...
- 4fire.hsinchu.gov.tw/downloadform/show.php?itemid=1045
- 5但既列公共危險罪章內,自以社會公安法益為重 - 法源法律網
又按刑法上公共危險罪章所稱之「燒燬」,係指以火力破壞目的物, 而使目的物之重要部分開始獨立燃燒,足以變更其形體致喪失其效能時,即為燒燬,故而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