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既列公共危險罪章內,自以社會公安法益為重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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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按刑法上公共危險罪章所稱之「燒燬」,係指以火力破壞目的物, 而使目的物之重要部分開始獨立燃燒,足以變更其形體致喪失其效能時,即為燒燬,故而刑法 ... 加入會員 購買授權與點數 列印時間:110/09/0300:55 《》 失火罪侵害之法益為公共安全,雖私人財產法益亦同時受害,但既列公共危險罪章內,自以社會公安法益為重,應以社會公安危險較重之刑法第173條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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