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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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第2次預告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 大氣空氣 107-08-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SHARE 點擊數1274 環保署自82年起陸續公告第1批至第4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包括各行業鍋爐、廢棄物焚化程序、水泥業、鋼鐵冶煉業、石化業及紙漿業等對象,已納管全國112家公私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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