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 - 中華民國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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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 政府組織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 概述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省劃分為縣、市;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

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

自88年起,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及縣(市)為我國第1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

我國目前有6個直轄市、13個縣及3個市。

6個直轄市分別為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13個縣分別為新竹縣、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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