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告老闆的話,要繳多少裁判費?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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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工起訴或提起上訴時,如該事件為「確認僱傭關係」、「給付工資」、「給付退休金」及「給付資遣費」等4種常見的勞資紛爭類型的話,可以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常見問答 勞工告老闆的話,要繳多少裁判費?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勞工告老闆的話,要繳多少裁判費? 一、民事訴訟的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按訴訟標的價額以一定比例來計算,由原告或上訴人在起訴或提起上訴時預先繳納。

而訴訟標的價額是以起訴時的交易價額為準,如果沒有交易價額,則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的利益為準。

勞工請求雇主定期給付,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要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為準,但最多只能以10年的收入總數來計算。

勞動事件法為合理降低勞工的起訴門檻,特別規定如果是因定期給付而涉訟的勞動事件,訴訟標的價額的計算減少為以5年的收入總數為上限。

(勞動事件法第11條) 二、勞工起訴或提起上訴時,如該事件為「確認僱傭關係」、「給付工資」、「給付退休金」及「給付資遣費」等4種常見的勞資紛爭類型的話,可以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也就是只要繳納三分之一的裁判費,就可以合法起訴或提起上訴。

至於暫免徵收的裁判費,則是等判決確定後,再由法院裁定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一造徵收。

(勞動事件法第12條) 三、如果是由多數勞工依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或勞動事件法第42條規定,選定由工會為選定人起訴的話,工會只要先就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未超過新臺幣100萬元的部分繳納裁判費即可(第一審為10,900元以內,第二、三審為16,350元以內)。

至於暫免徵收的裁判費,處理方法也和前述二相同。

(勞動事件法第13條) 發布日期:108-10-18 更新日期:108-12-09 發布單位:民事廳 展開/OPEN 關於司法院 司法院簡介 沿革及史料 首長主管簡介 組織與職掌 施政計畫 院長重要談話 院會重要決議 司法院行事曆 大事紀要 司法業務年報 與民有約 人權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位置交通 各法院資訊 各單位及所屬機關電話 司法改革 院長重要談話及司改主張 【司法改革成果簡介】 司法改革方案及進度 司法與社會對話 裁判通俗化 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訊息公告 國民法官法規 國民法官新制介紹 實務模擬法庭 校園宣導 國民法官種子講師人才庫 國民法官活動行事曆 參考資料 民眾認知 宣導文宣 宣導影音(機關團體下載用) 影音專區 常見問答 資料下載 釋憲業務 釋憲業務訊息公告 憲法訴訟新制簡介 現任大法官 大法官解釋清單 大法官解釋進階查詢 不受理決議進階查詢 釋憲業務專屬網站 釋憲常見問答 釋憲書狀範例 業務綜覽 民事 訴訟外ADR 勞動事件 家事 少年 刑事 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 商業事件 大法庭專區 公務員懲戒 職務法庭 法官評鑑 公證業務 資訊專區 人事專區 司法會計 司法統計 政風專區 司法互助 性騷擾防治專區 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查詢服務 案件相關查詢 司法新聞查詢 司法公告查詢 司法智識庫 法學資料檢索 裁判書查詢 外語譯文專區 主管法規異動 法律修訂進度 各法院資訊 各級法院法官事務分配 名冊專區 民間公證人名冊 法人及夫妻財產查詢系統 義務辯護專區 電子書出版品 司法院公報 司法周刊 政府資訊公開 法治宣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其他查詢 便民服務 便民服務訊息公告 系統服務 聯合服務中心 視訊諮詢服務 視訊開庭 訴訟須知 書狀範例 徵收費用標準 多元化繳費服務 調閱電子筆錄 法院遠距訊問 線上起訴 特約通譯專區 認識法院 與民有約 訂閱電子報 資料下載 報名系統 法律扶助 防疫訊息 常見問答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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