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維基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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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嚟自維基辭典 目錄 通用資料[] 含義[] 形容當權者可以為所欲為,但係老百姓就做乜都唔得。

典故出自宋朝嘅《老學庵筆記》:北宋時期常州有一任太守叫做田登,好憎人直呼自己個名,甚至連講「登」嘅同音字佢都唔准。

於是搞到成個州都被迫用「火」字來代替「燈」字。

有一年上元節,照例會有放花燈慶祝嘅活動,但係發佈公文嘅官員為徂唔得罪田登,就係公文上面寫:「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 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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