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開戶往來 - 台灣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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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戶申請開戶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第二證明文件正本及印章親自(含負責人) · 二、第二證明文件(擇一徵提): · 三、自然人開立活期性存款帳戶(支票存款除外),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X | 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全文檢索 | English | RSS 關於臺銀 客服中心 服務據點 常見問題 匯率利率 相關連結 關於臺銀 客服中心 服務據點 常見問題 匯率利率 相關連結 ::: 業務介紹 客戶登入 推薦業務 存款業務 一般存款業務 公庫存款業務 綜合存款業務 優惠存款業務 儲蓄存款種類 放款業務 消費者貸款 企業金融 政策性貸款 外匯業務 進口業務 出口業務 外匯存款業務 出國結匯業務 國際匯款業務 外幣提款機 臺外幣現鈔兌換機 外幣現鈔買賣業務 外幣票據託收業務 外幣收兌處 人民幣業務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業務 OBU各項業務介紹 OBU外幣支票存款業務 OBU外匯存款辦法 OBU外匯存款約定書 OBU匯率利率 OBU人民幣業務專區 國內匯兌業務 晶片金融卡業務 晶片金融卡QandA 金融卡雲支付 信用卡業務 行動信用卡業務 信用卡轉換一卡通聯名卡Q&A 信託業務(基金及保管) 信託理財 勞工退休基金 保管業務 代理業務 樂活人生安養信託 珍愛人生安養信託 公益信託 保險金信託 不動產信託 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 有價證券信託 安養撫育信託 員工持股信託 職工退休金信託 公職人員財產信託 信託業務紛爭處理須知 信託業務投資風險預告 短期票券業務 債券業務 中央公債 債券公告 保管箱業務 電子金融業務 客戶服務 資訊揭露 雙語詞彙查詢 本行受理服務項目及期限表 檔案下載 聘雇人員離職儲金 就學貸款檢核程式下載區 各幣別收盤匯率檔 企金懶人包 金融卡及提款機代碼 提升服務執行計畫 銀行業休假日 臺灣銀行廉政檢舉專線 臺灣銀行檢舉制度專區 ATM訊息代號查詢 性騷擾防制專區 金融友善服務專區 收費標準 新臺幣存款 國內匯款 保管箱業務 一般外匯 國際金融(OBU)外匯 一般貸款 消費者貸款 電子金融 黃金存摺及黃金撲滿 票券清算交割 中央登錄債券 信用卡 VISA金融卡 海關稅費(臨櫃扣繳交易) 國際金融(OBU)貴金屬 集中保管有價證券提存作業手續費 採購資訊 採購簡介 前言 承作對象 承作項目 承辦單位 洽辦方式 本行採購部代辦採購之好處 廠商參加投標程序 法令依據 共同供應契約 簡介 共同供應契約一覽表 服務電話 歷史商品查詢 表格資料 共同供應契約 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格式 公告事項 共同供應契約履約注意事項 招標資訊 其他 座談會會議紀錄 服務電話 招標資訊 服務費率表 表格資料 公保服務 最新消息 業務簡介 保險種類 公教人員保險 退休人員保險 公保相關法規 保險俸(薪)額標準表 公教標準表 簡荐委(雇)標準表 金融保險及經濟部所屬事業表 私校教職表 原省營事業表 交通事業表 公教人員保險統計 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要保單位及被保險人 財務概況 準備金運用概況 現金給付 性別統計資料 公保統計年刊 保險權利義務 公開資訊 公保個資檔案公開 準備金管理及運用 準備金投資政策書 服務據點 表格資料 檔案下載 Q&A專區 報送實務作業 要保業務報送作業 現金給付報送作業 座談會網路報名 服務滿意度調查 保險費率精算報告書 關稅配額 簡介 關稅配額 簡介 配額類別 WTO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 WTO關稅配額標售配額進口權利 自由貿易協定(FTA)關稅配額標售 ECA經濟合作協定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紐西蘭) 申請書及表格 配額相關國家 作業流程 核配資訊 WTO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 WTO關稅配額標售配額進口權利 自由貿易協定(FTA)關稅配額 ECA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 核配結果 WTO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 WTO關稅配額標售配額進口權利 自由貿易協定(FTA)關稅配額 ECA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核配結果 代處理標售物品 貴金屬商品 其他 財務資訊 臺銀年報 109年年報 108年年報 107年年報 106年年報 105年年報 104年年報 103年年報 102年年報 101年年報 100年年報 99年年報 98年年報 97年年報 96年年報 95年年報 94年年報 93年年報 92年年報 91年年報 90年年報 金融指標 國內經濟金融指標 國際經濟金融指標 中國大陸經濟金融指標 臺銀刊物 法拍資訊 土地標售 標售公告 標售結果 房地出租 房屋出租 土地出租 空地出租作停車場 公開標(招)租 認識鈔券 新臺幣鈔券介紹 偽鈔辨識--新臺幣 「舊臺幣」與「舊版新臺幣」說明 紀念幣簡介 民國81年前發售之紀念幣 民國81年後發售之紀念幣 相關規定事項 (舊)台幣介紹 紓困專區 前置協商 ::: 如何開戶往來  一、客戶申請開戶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第二證明文件正本及印章親自(含負責人)      辦理,並經本行確認客戶身分,瞭解開戶動機與目的等事項,評估開戶合理性,並經      本行檢核確認,且於完成開戶審核作業【例如:KYC(認識客戶)等】後,始可受理開戶。

      第一證明文件:        本國人:身分證。

       外國人:居留證或護照及統一證號基本資料表;大陸人士: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                      及統一證號基本資料表。

      機關:公函暨負責人身分證。

      團體:主管機關登記證照或核准成立或備案之文件暨負責人身分證。

      行號:應持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主管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等)                  暨負責人身分證。

       公司:應提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如主管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                   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證明書等)暨負責人身分證。

      ※非自然人需填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聲明書-法人、團體適用」。

         股東/出資人名冊、持有25%以上自然人股東/出資人及高階管理人等身分證明文件。

  二、第二證明文件(擇一徵提):      自然人:如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等可資證明文件。

     非自然人:如董事會議記錄、公司章程、財務報表、繳稅證明…等可                    資證明文件。

三、自然人開立活期性存款帳戶(支票存款除外),應留存影像檔案。

四、自然人開戶,應以本名辦理。

 (一)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定期存款、定期儲蓄存款:      1、有完全行為能力之成年人或已婚之未成年人均可開戶。

     2、未成年人開戶,應得法定代理人(父及母)同意,除出具「未成年人辦理存款業務同意」書(須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名並蓋章)外,並應提供以下文件:        (1)限制行為能力之未成年人自行來行開戶:本人持身分證、第二證件及父、母身分證。

       (2)由父母共同或由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代為辦理開戶:持未成年人雙證件、父、母或監護人身分證、印章,未滿14歲者得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代替身分證。

     3、受輔助宣告人開戶:由輔助人陪同,持「受輔助宣告人辦理存款業務同意書」、受輔助人雙證件、輔助人身分證、受輔助宣告證明文件。

       4、受監護人開戶,請由監護人代為辦理。

持受監護人雙證件、監護人身分證、受監護證明文件。

                 (網頁連結:>存款業務各式申請書表) (二)支票存款:      1、有完全行為能力之成年人或已婚之未成年人。

     2、外國人開戶應在台設有住所,並須留存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3、無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受理申請開戶。

     4、被拒絕往來未經解除者,不受理申請開戶。

    【隱私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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