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詢服務於殯葬設施經營業之工作資歷得否核發禮儀師證書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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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禮儀師證書申請人除提供勞工保險證明外,應同時檢附符合殯葬管理條例(以下 ... 易言之,申請人除受聘於殯葬禮儀服務業外,仍應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倘從事行政 ... 民國110年11月28日星期日00時46分 ::: 設為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iOS&AndroidAPP 線上教學 回首頁 回法務局首頁 . 全站查詢: . . . . . . . . :::現在位置:首頁>解釋令函 字級: 小 中 大 民政類 另存文字檔 | 友善列印 所詢服務於殯葬設施經營業之工作資歷得否核發禮儀師證書疑義1案 規範 發文機關:內政部民政司 發文字號:內政部民政司105.10.13.內民司字第1051103898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5年10月13日 所詢服務於殯葬設施經營業之工作資歷得否核發禮儀師證書疑義1案 一、按禮儀師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3條規定,受僱於殯葬禮儀服務業者,應檢具 於僱用單位或殯葬相關職業工會投保之勞保證明及僱用單位開立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 務工作資歷證明作為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工作2年以上之資歷證明。

是以禮儀師證 書申請人除提供勞工保險證明外,應同時檢附符合殯葬管理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 42條規定之殯葬禮儀服務業具結該申請人於92年7月1日以後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 工作2年之證明。

易言之,申請人除受聘於殯葬禮儀服務業外,仍應實際從事殯葬禮 儀服務,倘從事行政等其他職務內容,則非本辦法所稱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業之工 作資歷。

二、另本條例第42條第2項規定,92年7月1日以前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辦理登記營 業項目為殯葬服務業(JZ99040)者,倘已報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 查者,視同取得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之許可,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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