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領牌過戶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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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領牌過戶
步驟1
驗車
說明
出廠10年以上汽車及出廠5年以上機車辦理過戶時,應先至監理機關辦理臨時檢驗合格(非環保排氣檢驗)。
車輛需自變更檢驗合格日起一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逾期應重驗。
應備證件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免)。
行車執照。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個人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