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領牌過戶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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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領牌過戶 步驟1 驗車 說明 出廠10年以上汽車及出廠5年以上機車辦理過戶時,應先至監理機關辦理臨時檢驗合格(非環保排氣檢驗)。

車輛需自變更檢驗合格日起一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逾期應重驗。

應備證件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免)。

行車執照。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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