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講記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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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講記43 雖然眾生還是有,人與人之間也有種種不同的差別,但是一位修行佛法、已實證般若的人,就能夠知道「無我」,沒有我就沒有眾生,既然沒有眾生也就沒有壽者。

18.「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 「法」,指的是現象;所有一切法,亦即所有的現象,都有它一定的界別定義,這就是「法相」。

現象是有的,只因為每一種現象都是暫時的有,並非永恆的有,所以叫作非法相。

19.「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法→非法→非非法(無相即實相) 凡夫取法,執著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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