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交互強制執行外地判決法令-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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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款可予登記的外地判決不得以其他方式強制執行編輯. 任何法律程序,如為追討根據一項本條例條文適用外地判決而須付的款項,則馬來西亞任何法院不受理,但屬登記判決 ... 1958年交互強制執行外地判決法令 語言 監視 編輯 1958年交互強制執行外地判決法令(包括所有修訂條款至2006年1月)主撰文:馬來西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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