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制度改革—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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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司改會除了努力規劃多樣化監督手段,多年來積極推動法官法的立法與修正, ... 再再顯示官方對法官的想像仍停留在一般公務員,未能扣緊法官法亟欲達成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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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裁判結果與高品質的審理程序是人民信賴司法的基礎
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力,所作決定深刻影響進入訴訟程序的民眾,地位崇高、責任重大。
然而,不論自統計數據,或從「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等流傳多年的俚語,卻反應出台灣社會一直以來,對於司法嚴重不信賴。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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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目的、法官之任用關係及法律適用順序. 制定本法之目的在維護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保障其身分,以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又法官獨立審判,並非一般上命下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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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官法草案評釋—談與魔鬼交易的失落靈魂 - 高點法律網
評鑑,此乃不負責任立法,可能使得當事人在審判過程中恫嚇法官,導致法官防禦性審判行. 為之構建。 (六)草案第35、36 條規定,對於不合法、不合程序、顯無理由者,應 ...
- 4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簡介 -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依本法第 2 條之立法理由可知,非本法所稱之公務人員範圍如下: ... 並非本法規範之範圍,惟仍應適用法官法草案之 嚴格規定【註釋 11】;至於如法官審判外之行為及檢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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