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57-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第57-1 條. 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
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院組織法§57-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57-1 條. 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 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 ...
- 2最高法院判例制度廢除了嗎? - 陽昇法律事務所
過往雖然同法第57條有允許最高法院選編判例,但判例的效力、選編的方式、 ... 所以,新修正後的法院組織法第51-2條第1項規定:「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 ...
- 3總統令增訂「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刪除第57條並修正第3條 ...
第五十一條之二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各庭審理案件,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與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歧異者,應以裁定敘明理由,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民事庭 ...
- 4我國即將進入「大法庭」時代:為什麼需要新設大法庭制度 ...
- 5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法院組織法 ( 民國108 年01 月04 日 ). 第51-1 條, 最高法院之民事庭、刑事庭為數庭者,應設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 第51-2 條, 最高法院民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