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安署訂定武漢肺炎職場防護指引,呼籲勞雇雙方合作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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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因武漢肺炎疫情暴發,為促使事業單位加強職場防疫措施,該署特別摘錄現行相關法令規範,訂定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讓國內業者對於職場防疫相關措施能有所依循,並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主題網站 ::: 首頁 新聞與公告 新聞稿 勞動部職安署訂定武漢肺炎職場防護指引,呼籲勞雇雙方合作防堵疫情擴散 分享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最後異動日期:109-01-30 勞動部職安署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協助事業單位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並強化對職場生物病原體暴露危害之預防能力,有效防止疫情於職場擴散。

職安署表示,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已明定,雇主應採行各項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近來因武漢肺炎疫情暴發,為促使事業單位加強職場防疫措施,該署特別摘錄現行相關法令規範,訂定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讓國內業者對於職場防疫相關措施能有所依循,並提醒勞工朋友強化自我防護及相關勞動權益保障事項,期能透過勞雇雙方共同合作與努力,確實防堵武漢肺炎進入職場。

重點如下: 一、雇主部分: (一)建立體溫量測及篩檢措施、加強勞工職場感染預防訓練、保持工作場所之通風、清潔與定期消毒。

(二)置備適當及足夠之口罩,不得禁止勞工戴用;第一線工作人員如有感染之虞時,雇主應提供個人專用口罩並使其確實戴用。

(三)以勞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非必要,應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疫區。

(四)對近期曾至疫區出差或旅遊返回職場之勞工,應採取必要之健康追蹤及管理措施。

二、勞工部分 (一)做好個人自主管理,使用肥皂勤洗手、避免前往疫區旅遊。

若出現發燒、咳嗽等身體不適,請速就醫,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史及接觸史,並主動告知雇主。

(二)如為交通站場、運輸工具、商場、百貨公司等第一線服務人員,宜配戴口罩。

(三)如對安全衛生防護規定及權益保障有相關疑慮,可透過手機或市話直接撥打1955免付費專線尋求協助。

職安署強調,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暨本指引辦理者,可依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事業單位雇主,除配合衛福部疾病管制署之防疫措施外,並應依本指引採取相關預防措施,同時視疫情嚴重等級、事業規模、活動或服務流程,適時修正及調整,以確保勞工安全健康。

  發布單位:秘書室 業務單位:二組(職業衛生健康組) 發布日期:109-01-30 點閱次數:57055 附件檔案下載 附件_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 附件_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pdf 回上一頁 本署介紹 首長簡介 發展沿革 職掌及組織 聯絡資訊 重大政策 行政院施政方針與報告(另開視窗) 勞動部重大政策(另開視窗) 職業安全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獎項 政府機關職業安全衛生績效評核 綜合安全 營造安全 危險性機械設備安全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管理 職業衛生 作業環境監測 化學品管理 勞工健康服務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 COVID-19職場防疫專區 呼吸防護計畫專區 局限空間作業專區 高氣溫作業危害預防專區 石綿專區 勞動檢查 勞動檢查 工作守則備查查詢(另開視窗)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報備系統(另開視窗) 職業災害統計月報(另開視窗) 事業單位職災通報(另開視窗) 製程安全評估報告備查結果查詢(另開視窗) 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送審案件查詢(另開視窗) 危險作業線上通報系統 危險性機械設備申請作業流程 危險性工作場所申請審查及檢查流程 職災保護 職災勞工津貼補助 職業災害預防與職災勞工職業重建 職業病鑑定 職災勞工個案服務 新聞與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活動訊息 職災訊息 就業資訊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公布專區(發生職業病).pdf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公布專區 招標資訊 業務統計 勞動統計查詢網 本署年報 本署業務統計 年報統計 便民服務 常見問答 檔案下載 政府資訊公開 廉政園地 性別平等專區 線上報名 意見信箱(勞檢申訴) 影音專區 勞動基準法專區 過勞專區 未加勞保職災勞工補助專區 各類補助 出版品專區 業務單位聯絡資訊 外籍移工安全衛生宣導專區 勞動權益相關問題 法規專區 法律 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指引 解釋令函 公告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職業安全衛生法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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