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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條, 第2 條,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 一律注意。
被告得請求前項公務員,為有利於己之必要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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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 一律注意。 被告得請求前項公務員,為有利於己之必要處分。 相關大法官解釋 · 相關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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