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云直銷式生前契約@ Sundries :: 隨意窩Xuite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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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11552慶云直銷式生前契約 · 一個合法的直銷,其會員的收入及獎金的來源,必須以販售勞務或商品之差價所得或銷售獎金而不是來自於推薦別人入會所抽的傭金。
· 該公司的 ...
Sundries---不要生氣要爭氣,不要看破要突破,不要嫉妒要欣賞,不要拖延要積極,不要心動要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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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11552慶云直銷式生前契約?網路資訊在一次偶然機會,初次體驗了所謂的老鼠會以前就很想了解到底甚麼是老鼠會,裡面的人都怎麼幫去參加的人洗腦的還好我全身而退,所以想記錄一下這次"難得"的經驗(因為我再也不會去參加任何不知名直銷公司的說明會了)老公的大學同學(以下用A先生稱呼)有次找我們吃飯說他的媽媽帶他進慶云從事生前契約的直銷工作A先生希望老公也去了解一下因為他覺得這是一個很棒的事業,希望請老公進去跟他一起打拼!<後來發現他們超愛用"一起打拼"這個名詞來取代傳統的"一起賺錢">一開始問他是哪一家公司,賣甚麼產品A先生神神祕祕的說他不能透露,一定要到現場了解才行基於6~7年的同學交情,就答應找一個週末,跟A先生一起去聽了說明會到了公司,一眼望去,裡面都是一群西裝筆挺的年輕人帶著一群不知道怎麼回是的朋友到處介紹 天花板掛滿旗幟,寫著"恭賀XX升上處經理"會場旁邊還貼了一個"月收入英雄榜",第一名是姜心彤-月收入177萬元A先生還介紹了幾位在榜單上的人說原本是甚麼背景(有水資源處處長、某公司經理、某府秘書長),進來之後月入幾十萬還來不及介紹完,說明會就開始了說明會內容就不詳細說明了,待會會提流程大致上是:看一段5分鐘的影片→產業分析→商品介紹→賺錢方式,約1個半小時然後就各自帶開,找個桌子坐下來,一對一或二對二跟你說怎麼入會,問你說有沒有甚麼問題啊,然後就拿一疊文件出來準備讓你簽A先生說:你今天簽了還不用繳錢,先簽可以先卡位喔!我當場只說:我今天還不想簽,讓我考慮一下還好A先生是認識的同學,又是交情還不錯的朋友,所以沒有一直盧我們簽但是我相信其他桌的業務應該不會這麼輕易放過他們的朋友回家的路上A先生還說:『你們今天回去考慮看看,因為這真的是很有前景的產業我真的很希望你們可以一起進來打拼,你們回去應該會上網查這家公司因為我之前回去也有查,網路上正面負面評價都會有,但是那都是過去的事情了只是因為說法上有點差異就被罰錢,那個都沒甚麼,這間是很正常的公司...』balabala一堆,想先幫公司消毒
回家當然馬上開電腦上網查資料果不其然,第一篇就是2012年1月的新聞稿-違反多層次傳銷規定公平會重罰慶云500萬並列監管原文網址:http://www.nownews.com/2012/01/11/320-2775138.htm
『多層次傳銷』的白話文就是『傳直銷』被罰的原因在新聞稿中就寫得一清二楚了,我再用條列式說明一下:
一個合法的直銷,其會員的收入及獎金的來源,必須以販售勞務或商品之差價所得或銷售獎金而不是來自於推薦別人入會所抽的傭金。
該公司的所販售產品其實只有『骨灰罈』,但是入會的時候卻還要強迫會員簽訂『生前契約』而且要簽的時候,才又拿出另一份『課程契約書』,一堂要價1萬2千元!一樣是不簽不能入會,這些其實都是違法的。
新聞稿中還有提到『100年1月~9月,預定生前契約件數就高達23588件,其中3768件已繳款,違法利得相當高』到底有多高咧?我稍微算了一下,入會買一個骨灰罈4.5萬,生前契約一份17萬要先買骨灰罈入會才能預定生前契約,意即光是入會收入就高達4.5w*23588=10億元已繳款的生前契約=17w*3768=6.4億元哇~有沒有這麼好賺?!真的是違法利得相當高耶!難怪被罰了5次500萬還不痛不癢此外,在查這家公司資料的同時發現幾個名字很熟悉-董事長:陳慶雲 董事:蕭文雄、蔡福來、黃守益、鄒淑芬、姜心彤。
監察人:何玉美、陳竹君咦?不就是月薪英雄榜上前幾名的那幾個?這樣就不難理解為何他們能月薪百萬以上了然後,在說明會上講的口沫橫飛的督導都拿美國、日本的例子出來講,尤其最愛拿巴菲特也投資的SCI來當例子結果我估狗一下『美國生前契約』第一篇就是一位南華大學研究生劉信義同學的碩士論文-美國生前契約研究初探我真是替劉同學感到不平因為慶云根本就是叫督導把論文的前幾頁背一背就上去講了完全一模一樣的說詞跟分析,還順便複習一次咧只是目前還有一部分我還沒查清楚慶云利用政府政策當背書說政府在91年修改殯葬管理條例(本條例 101.01.11 修正全文 105 條,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凡前契約都要提撥75%的信託到金管會這時候再估狗一下『生前契約75%信託』,又看到了一點玄機A先生有秀給我們看,他從網路銀行列印下來,戶頭內的金額確實有75%是在信託下但是契約必須規範預收費用交付信託業管理運用之範圍,及限制信託業運用投資之標的,須合於本條例保本保息之立法意旨。
連國內最有名的龍嚴人本都寫明了:本信託之受益人為龍巖人本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非購買生前契約之消費者。
這樣就算有75%信託,對消費者還是沒保障啊?但是我忘記看慶云的契約有沒有這方面的條文反正結論就是,我不會加入這家公司,原因有三:
公司明顯違法我沒那麼多錢骨灰罈一個也才4~5千,居然想用10倍價格賣我?還要綁一個寫得不清不楚的生前契約我不想殘害我的朋友們經過這次的體驗,我覺得不想事後才後悔(=被騙)就是把握兩個要領:不要衝動-真正好的東西是經得起時間考驗,不會錯過這次就沒下一次不懂的東西不要碰-尤其是契約這種東西,千萬不要隨便簽因為像這種說明會最容易利用現場氣氛來煽動不了解的人加入他們會引經據典(美國的生前契約)、分析的有條有理(購買生前契約的好處)還把政府政策(殯葬管理條例)、名人(巴菲特)搬出來講最後在跟你說只要拉兩個人進來就有多少錢講完之後讓你覺得似乎很有道理,而且好像真的很好賺我自己戒心比較重,但是聽完當下又不知道我到底哪裡不懂回來一查才發現漏洞百出所以真的是『不懂的東西不要碰』!
引用來源:http://www.wretch.cc/blog/smallth/34463924
====================我是分隔線=================================
我去聽說明會日期是:5/30,PM:19:00,地點:北二處,講師:黃處長(可去查)
整個SOP流程,跟我碰到的一樣。
我不知道上面的只碰到督導一位嗎,我碰到兩位處經理及一位督導,在我面前講了一大堆,我是沒在聽,"淡定",最後拿出甚麼申請書吧,我是沒注意看,當場"定格"。
我是沒簽,就閃人。
購買生前契約一定要知道的10件事
隨著國人對生死的話題不如以往忌諱,在生前安排自己身後事的觀念,也愈來愈被廣為接受。
1992年國內殯葬禮儀服務業就紛紛引進在歐美行之有年的「生前契約」,鼓勵消費者依照個人需要,為自己或家人提早規劃身後事。
只要與業者簽訂契約,並預先付費,承辦的公司將來就會依契約內容,提供殯葬禮儀的服務,好讓家人在悲傷之餘,不需煩憂處理喪禮的事宜。
由於過去殯葬相關資訊較為貧乏,消費者通常認為死者為大,對業者漫天喊價多半就默默接受,若能提早思考身後事,較能杜絕此類情事發生。
然而,台灣的殯葬業者良莠不齊,生前契約的交易糾紛仍時有所聞。
如果想要買生前契約,應該要注意哪些事情呢?
1.合法生前契約業者必須具備「一定規模」殯葬管理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銷售生前契約的業者,必須符合「一定規模」的條件。
所謂「一定規模」,是指必須是殯禮儀服務業、實收資本額要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經會計師簽證確定最近3年內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服務範圍須設置專任禮儀服務人員且有經銷商者應先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具備主管機關認定的生前契約資訊公開及電腦查詢系統、提供符合內政部標準且經主管機關備查的定型化契約等6項條件。
消費者只要到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網(http://mort.moi.gov.tw/),在上方「多元查詢」的「合法生前契約業者查詢」,就可以找到目前符合「一定規模」條件業者的名單,以及合法的經銷商,如果向這些政府核可的公司購買,才會較有保障。
內政部為確保生前契約業者是否符合「一定規模」,也要求地方政府定期進行查核,並依查核結果更新名單,因此建議消費者應先上網確認後,再考慮是否購買。
2.業者應將75%的預收費用交付信託符合「一定規模」條件的業者,必須將預收費用的75%交付信託,此外,業者必須將信託提撥金額資訊公布在網路,消費者應定期到信託業者的網站,查詢所繳費用的信託呈報狀況。
若信託提撥金額和繳款比例不符,要立即向業者反應,甚至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
然而,目前業者大都採「自益信託」,也就是信託專戶受益人是業者本身,若業者因解散、重整或破產等問題無法履約時,無法強制將信託財產餘額退還給購買生前契約的消費者。
因此內政部透過殯葬管理條例修法,進一步就規範信託財產管理方式、用途與退還機制予以補強,目前修正草案已經送到立法院審議中,期待三讀通過後,更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3.注意5天的契約審閱期很多人聽了銷售員對產品的解說後,對契約內容不甚了解,僅仰賴業者口頭陳述的片面之詞,當下就衝動地決定簽約。
一些不肖業者甚至表示,契約屬於公司內部資訊不得外流,消費者只能在當場閱讀。
但事實上,法律保障消費者5天的契約審閱期,因此在聽完產品介紹後,應該要把契約帶回家,花一點時間逐項審閱規定的內容,是否與內政部民政司網站的「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有所牴觸。
另外,業者亦不得要求簽約後契約交由業者留存,消費者要特別當心,以免權益受損。
4.契約應以書面明訂總價與付款方式契約應明訂總價金額,若有其他的外加費用,例如:遺體寄存、冷藏處理、使用殯葬設施的跨區差額,或是契約轉讓的手續費,都要在契約內記載,且不能以日後貨幣升貶值、通貨膨脹或信託財產運用損失等理由,要求消費者再額外支付。
此外,雙方協議的付款方式,例如:一次總繳或分期繳付的分期制度、以現金或信用卡繳款,也要在契約載明。
最後,消費者不要忘了向業者索取發票,作為繳費的憑證。
5.熟讀契約的服務項目、規格與實施程序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民政司網站提供了生前契約範本,讓消費者可檢視業者的契約內容,是否符合政府規範。
除了參考範本約定條款外,也應將即將購買的契約對照範本後面的2項附件,一同仔細參閱。
附件一記載了服務的項目與規格,建議詳讀規格的說明後,再依自身需求勾選。
例如:訃聞印製的份數、花牌規格與尺寸皆需在契約中詳述,業者不得用概念模糊或不確定的名詞,像「喪禮一場」、「禮儀人員一組」。
附件二則有契約實施程序與分工,明訂履行服務的流程、事項與分工情形。
例如:臨終諮詢、安靈服務、治喪協調等。
6.廣告與文宣是契約內容的一部分廣告與文宣常是吸引消費者購買產品的主因,往往也是日後與業者發生糾紛的來源。
不過,事實上,法律規定業者不得在廣告與契約上,註明「廣告文字、圖片或服務項目僅供參考」的字樣,簽約時一定要仔細檢視,並與業者充分溝通,確認契約規定的服務與品項,與廣告及自己的認知相同。
同時建議要將廣告與文宣留存,將來如果履行契約時,發現服務項目與廣告內容有所出入,消費者可以廣告與契約一併向業者主張權益。
7.簽約日14天內可無條件解約如果簽約前沒有仔細考慮清楚,可以在簽約日起14天內,以書面方式解約。
業者應在契約解除日30天內,全數退費。
對於簽約超過14天想要解約的人,退款金額依契約記載的比例退還,但不得低於總金額的80%;選擇分期付款的人,則退還已付價款扣除契約總價約定比例的餘額,約定比例不得高於20%。
例如:消費者購買總價15萬元的生前契約,已分期付款10萬元,契約的約定比例為15%,簽約半年後決定解約,可退款77,500元。
若契約中沒有記載退款的比例,應全數退還;分期付款者,退還全部已繳付價款。
8.定期檢視與調整契約內容由於簽訂生前契約到履行契約的時間,可能長達數10年,消費者對於身後事處理方式的想法,可能會有所改變,因此無論是自身需要或給家人使用,都應定期檢視是否有調整的需要。
因為契約不得約定服務項目未使用使同放棄且不得更換,所以簽約時要在契約上明訂檢視與修改的時間,只要在總價款不變的原則下,都可要求業者變更服務的項目和規格。
更重要的是,定期檢視契約內容,可同時觀察業者是否停止提供部分的服務與商品,且必須經過消費者同意,才能以同級品或等值以上的商品或服務替代。
若無法提供,則可與業者協議退費。
9.不宜以投資心態購買有別於美國嚴格規定生前契約不得轉讓及轉售,台灣業者不受此限制,生前契約可經多層次傳銷的方式轉手他人,雖然增加產品的流動性,但風險也隨之提升。
有些銷售員為了推銷生前契約,通常以「保值」、「增值」的名號,鼓吹消費者多買幾張。
內政部民政司即表示,曾有一口氣買了100張生前契約的案例,就是聽信投資生財的說法,多年後卻一張也無法脫手,因為生前契約所賣的是殯葬禮儀的服務,其他消費者如有需要,可直接向業者購買,想藉由轉賣賺取價差可能性不高,應回歸生前契約未雨綢繆的本質及視需求才買。
10.民國92年6月30日前簽訂之生前契約,不受殯葬管理條例規範之拘束,業者不須依法將75%的預收費用交付信託因殯葬管理條例第44條自民國92年7月1日起才生效,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法律僅能拘束生效日後的契約行為,消費者如果是於92年6月30日以前簽訂了生前契約,為了自身的消費權益保障,一定要與簽約的業者確定契約是否仍有效力,因為業者不一定會將預收之金額交付信託,而是全部由業者自行管理運用。
倘有契約上之糾紛,建議可尋求地方主管機關或消保團體協助處理。
〈本文資料請參考2010年12月號《Money錢》雜誌
===================我是分隔線=============================
補充:
慶云事業公司未告知非以傳銷方式銷售生前契約,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重罰500萬元,同時列入公平會監管對象監管對象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多層次傳銷方式販售骨灰罐及該公司股權相關疑義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信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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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慶云#直銷#老鼠會#生前契約. 心情. 2017年6月10日23:46. 我一直對直銷抱持不反對也不認同的態度, 有些商品是不錯用,但是反感的是魯小小跟利用別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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