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認識本院-本院組織-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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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設有民事及刑事庭(負有業務監督民事紀錄科、刑事紀錄科及法官助理室)。

公設辯護:設有公設辯護人室。

行政:設有書記處、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 ... 搜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本院組織 組織架構 審判權 行政監督 ::: 首頁 認識本院 本院組織 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組織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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