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 -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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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英語: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創建於1948年,為香港的法定訴訟律師(或稱大律師)專業團體。
現任主席為杜淦堃,副主席為毛樂禮及陳政龍。
香港大律師公會
香港規管大律師的專業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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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英語:HongKongBarAssociation)創建於1948年,為香港的法定訴訟律師(或稱大律師)專業團體。
現任主席為杜淦堃,副主席為毛樂禮及陳政龍。
香港大律師公會HongKongBarAssociation成立時間1948年3月12日法律地位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規範之社團總部香港中環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低層二樓服務地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席杜淦堃網站hkba.org
目次
1職能
2歷任主席
3換屆
4入會
5參考資料
6參閱
7外部連結
職能編輯
香港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的宗旨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條」內,當中包括:
一、維持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
二、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
三、訂明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之守則;
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歷任主席編輯
年份
主席
副主席
1949
哈羅德·謝爾頓,KC
不適用
1950
查理斯·盧士比(英語:CharlesEdgarLoseby),KC
1951
廖亞利孖打(英語:Leod'AlmadaeCastro),KC
1952
麥尼路(英語:JohnMcNeill(lawyer)),QC
1953
查理斯·盧士比,QC
1954
廖亞利孖打,QC
1955
麥尼路,QC
1956
1957
廖亞利孖打,QC
1958
麥尼路,QC
1959
廖亞利孖打,QC
1960
羅顯勝
1961
廖亞利孖打,QC
1962
1963
貝納祺,QC
1964
吉定時(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1965
1966
張奧偉,QC
1967
吉定時(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QC
1968
G·巴士度(英語:GeralddeBasto),QC
1969
1970
1971
烈顯倫,QC
1972
1973
G·巴士度,QC
1974
A·施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QC
1975
沈澄,QC
1976
1977
烈顯倫,QC
1978
1979
1980-1983
李柱銘,QC
1983-1985
烈顯倫,QC
1985-1988
張健利,QC
1988-1990
鄧楨,QC
1990-1992
羅傑志,QC
1992-1994
梁冰濂,QC
黃福鑫,QC
1994-1995
黃福鑫,QC
李志喜,QC
1995-1996
李志喜,QC
施兆傑
1996-1997
余若薇,QC,SC
1997-1999
余若薇,QC,SC
駱應淦,QC,SC
1999-2000
湯家驊,QC,SC
戴啟思,QC,SC
2000-2001
梁家傑,SC戴啟思,QC,SC
2001-2003
梁家傑,SC
陳景生,SC倫明高,SC
2003-2005
陳景生,QC,SC
戴啟思,QC,SC何沛謙,SC
2005-2006
戴啟思,QC,SC
布思義,SC袁國強,大紫荊勳賢,SC,JP
2006-2007
郭兆銘,SC袁國強,大紫荊勳賢,SC,JP
2007-2008
袁國強,大紫荊勳賢,SC,JP
郭兆銘,SC石永泰,SC
2008-2009
韋浩德,SC石永泰,SC
2009-2010
高浩文,SC
韋浩德,SC石永泰,SC
2010-2011
林孟達,SC楊家雄,SC
2011-2013
林孟達,SC
石永泰,SC譚允芝,SC
2013-2014
石永泰,SC
譚允芝,SC余承章,SC
2014-2015
余承章,SC林定國,SC
2015-2017
譚允芝,SC
謝華淵,SC林定國,SC
2017-2018
林定國,SC
彭耀鴻,SC毛樂禮,SC
2018-2019
戴啟思,QC,SC
2019-2020
毛樂禮,SC蔡維邦,SC
2020-2021
葉巧琦,SC
2021-2022
夏博義,SC
葉巧琦,SC沈士文
2022-
杜淦堃,SC
毛樂禮,SC陳正龍,SC
換屆編輯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要執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及財政秘書、和副名譽秘書,都是於會員週年大會內選出。
大律師公會是由一個委員會負責管理,稱為「執行委員會」(「執委會」),執委會由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11名由選舉產生的委員及最多9名不同資歷的增選委員組成。
大律師公會之一切政策事宜均由執委會決定,亦設有不同的委員會處理各項重要事宜,如專業紀律、大律師專業之未來發展及法律改革等;現時公會共有38個專業委員會及常委會[1][2][3][4]。
入會編輯
香港法律相關科系學生須完成一個法學基本學位:主要為法學士、法律博士或專業共同考試(C.P.E.,CommonProfessionalExamination),然後修畢由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或者香港大學舉辦之法律深造證書(英文:PostgraduateCertificateinLaws,縮寫:PCLL),學期為期一年。
每年合共取錄約650名成績優異的學生入讀,入學率為申請人數的50%[5]。
2008年起,申請人持非香港法律學歷(包括由香港本地院校舉辦之海外學歷課程),均須於申請PCLL前完成一年制之轉制課程(ConversionProgramme)。
完成PCLL後,須以學徒身份實習(俗稱「跟師傅」)一年方可註冊,但擁有半年經驗之學徒在法庭上亦可有有限發言權。
海外訴訟律師累積三年經驗後,可應考BarristersQualificationExamination以獲取專業資格。
此外,擁有三年或以上資格之香港大律師公會或香港律師會會員,可申請轉換資格;例如於2007年名列第一的資深大律師施偉賢,於2002年轉為事務律師,於2004年轉回大律師。
惟同一人不能同時擁有兩項資格。
參考資料編輯
^2014年10月8日關於香港大律師公會(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大律師公會改選罕見爭位!人權大狀伙刑案專家共6人搶攤.蘋果日報(香港).2017-12-22.
^阻林定國連任戴啟思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與陳文敏駱應淦合組名單.立場新聞.2017-12-22[2020-01-20].(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9).
^一地兩檢爭議不斷駱應淦:個人接受以釋法解決-香港經濟日報.香港經濟日報.2018-01-21[2020-01-20].(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6).
^律師「入場券」PCLL極艱深(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東方日報》2015年1月30日
參閱編輯
香港律師會
香港法律制度
訴訟律師
香港專業聯盟外部連結編輯
香港大律師公會(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香港大律師公會&oldid=7251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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