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 -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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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英語: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創建於1948年,為香港的法定訴訟律師(或稱大律師)專業團體。

現任主席為杜淦堃,副主席為毛樂禮及陳政龍。

香港大律師公會 香港規管大律師的專業團體 語言 監視 編輯 提示:此條目的主題不是香港律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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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英語:HongKongBarAssociation)創建於1948年,為香港的法定訴訟律師(或稱大律師)專業團體。

現任主席為杜淦堃,副主席為毛樂禮及陳政龍。

香港大律師公會HongKongBarAssociation成立時間1948年3月12日法律地位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規範之社團總部香港中環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低層二樓服務地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席杜淦堃網站hkba.org 目次 1職能 2歷任主席 3換屆 4入會 5參考資料 6參閱 7外部連結 職能編輯 香港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的宗旨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條」內,當中包括: 一、維持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 二、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 三、訂明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之守則; 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歷任主席編輯 年份 主席 副主席 1949 哈羅德·謝爾頓,KC 不適用 1950 查理斯·盧士比(英語:CharlesEdgarLoseby),KC 1951 廖亞利孖打(英語:Leod'AlmadaeCastro),KC 1952 麥尼路(英語:JohnMcNeill(lawyer)),QC 1953 查理斯·盧士比,QC 1954 廖亞利孖打,QC 1955 麥尼路,QC 1956 1957 廖亞利孖打,QC 1958 麥尼路,QC 1959 廖亞利孖打,QC 1960 羅顯勝 1961 廖亞利孖打,QC 1962 1963 貝納祺,QC 1964 吉定時(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1965 1966 張奧偉,QC 1967 吉定時(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QC 1968 G·巴士度(英語:GeralddeBasto),QC 1969 1970 1971 烈顯倫,QC 1972 1973 G·巴士度,QC 1974 A·施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QC 1975 沈澄,QC 1976 1977 烈顯倫,QC 1978 1979 1980-1983 李柱銘,QC 1983-1985 烈顯倫,QC 1985-1988 張健利,QC 1988-1990 鄧楨,QC 1990-1992 羅傑志,QC 1992-1994 梁冰濂,QC 黃福鑫,QC 1994-1995 黃福鑫,QC 李志喜,QC 1995-1996 李志喜,QC 施兆傑 1996-1997 余若薇,QC,SC 1997-1999 余若薇,QC,SC 駱應淦,QC,SC 1999-2000 湯家驊,QC,SC 戴啟思,QC,SC 2000-2001 梁家傑,SC戴啟思,QC,SC 2001-2003 梁家傑,SC 陳景生,SC倫明高,SC 2003-2005 陳景生,QC,SC 戴啟思,QC,SC何沛謙,SC 2005-2006 戴啟思,QC,SC 布思義,SC袁國強,大紫荊勳賢,SC,JP 2006-2007 郭兆銘,SC袁國強,大紫荊勳賢,SC,JP 2007-2008 袁國強,大紫荊勳賢,SC,JP 郭兆銘,SC石永泰,SC 2008-2009 韋浩德,SC石永泰,SC 2009-2010 高浩文,SC 韋浩德,SC石永泰,SC 2010-2011 林孟達,SC楊家雄,SC 2011-2013 林孟達,SC 石永泰,SC譚允芝,SC 2013-2014 石永泰,SC 譚允芝,SC余承章,SC 2014-2015 余承章,SC林定國,SC 2015-2017 譚允芝,SC 謝華淵,SC林定國,SC 2017-2018 林定國,SC 彭耀鴻,SC毛樂禮,SC 2018-2019 戴啟思,QC,SC 2019-2020 毛樂禮,SC蔡維邦,SC 2020-2021 葉巧琦,SC 2021-2022 夏博義,SC 葉巧琦,SC沈士文 2022- 杜淦堃,SC 毛樂禮,SC陳正龍,SC 換屆編輯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要執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及財政秘書、和副名譽秘書,都是於會員週年大會內選出。

大律師公會是由一個委員會負責管理,稱為「執行委員會」(「執委會」),執委會由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11名由選舉產生的委員及最多9名不同資歷的增選委員組成。

大律師公會之一切政策事宜均由執委會決定,亦設有不同的委員會處理各項重要事宜,如專業紀律、大律師專業之未來發展及法律改革等;現時公會共有38個專業委員會及常委會[1][2][3][4]。

入會編輯 香港法律相關科系學生須完成一個法學基本學位:主要為法學士、法律博士或專業共同考試(C.P.E.,CommonProfessionalExamination),然後修畢由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或者香港大學舉辦之法律深造證書(英文:PostgraduateCertificateinLaws,縮寫:PCLL),學期為期一年。

每年合共取錄約650名成績優異的學生入讀,入學率為申請人數的50%[5]。

2008年起,申請人持非香港法律學歷(包括由香港本地院校舉辦之海外學歷課程),均須於申請PCLL前完成一年制之轉制課程(ConversionProgramme)。

完成PCLL後,須以學徒身份實習(俗稱「跟師傅」)一年方可註冊,但擁有半年經驗之學徒在法庭上亦可有有限發言權。

海外訴訟律師累積三年經驗後,可應考BarristersQualificationExamination以獲取專業資格。

此外,擁有三年或以上資格之香港大律師公會或香港律師會會員,可申請轉換資格;例如於2007年名列第一的資深大律師施偉賢,於2002年轉為事務律師,於2004年轉回大律師。

惟同一人不能同時擁有兩項資格。

參考資料編輯 ^2014年10月8日關於香港大律師公會(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大律師公會改選罕見爭位!人權大狀伙刑案專家共6人搶攤.蘋果日報(香港).2017-12-22.  ^阻林定國連任戴啟思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與陳文敏駱應淦合組名單.立場新聞.2017-12-22[2020-01-20].(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9).  ^一地兩檢爭議不斷駱應淦:個人接受以釋法解決-香港經濟日報.香港經濟日報.2018-01-21[2020-01-20].(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6).  ^律師「入場券」PCLL極艱深(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東方日報》2015年1月30日 參閱編輯 香港律師會 香港法律制度 訴訟律師 香港專業聯盟外部連結編輯 香港大律師公會(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香港大律師公會&oldid=7251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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