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歲夫怨今年僅做1次還不給生活費44歲妻怒駁:責任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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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全文2020年10月25日下午8:23·2分鐘(閱讀時間)彰化一名73歲人夫指控44歲妻子每月拿走麵攤7、8萬收入與房租收入3萬8000元,卻不給他生活費,害他只能靠勞退金8000元過活,更不滿今年僅有過1次魚水之歡,讓他無奈訴離,但妻子則反控是丈夫和前妻藕斷絲連還金援,且將店內工作全丟給她害病倒,直言性生活不和諧責任在對方,法官審理後確認雙方皆無繼續維持婚姻意願判准離婚。

73歲人夫指控44歲妻子每月拿走麵攤7、8萬收入,卻不給他生活費,更不滿今年僅有過1次魚水之歡,讓他無奈訴離,但妻子則反控是丈夫和前妻藕斷絲連還金援,直言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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