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裝備被盜追回後運營商索要贖金,玩家起訴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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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玩家李華(化名)在發現經營多年的《夢幻西遊》帳號被盜後,遊戲運營商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網易公司」)幫助李華成功追回帳號,並告知李華帳號內部分裝備和道具暫時被遊戲運營方控制,需支付價值2000多元的遊戲幣贖回。
李華認為,此次盜號是網易公司遊戲漏洞所致,拒絕支付贖金,並將網易公司訴至廣州網際網路法院,要求網易公司恢復遊戲道具。
該院於2019年4月17日對本案作出判決,駁回原告李華的訴訟請求。
9月11日,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微信公眾號披露了該案件的審理細節。
盜號者使用帳號和密碼更改「將軍令」,盜走2個遊戲帳號內道具
廣州網際網路法院經審理認定,《夢幻西遊》是由網易公司運營的一款網路遊戲,李華是《夢幻西遊》遊戲的玩家,通過網易郵箱關聯註冊了兩個遊戲帳號,其中一個遊戲帳號關聯了其手機號碼。
2018年10月6日,盜號者使用帳號和密碼,登錄網易通行證頁面,隨後盜號者用並非與遊戲帳號關聯的手機號碼獲取簡訊驗證碼。
在輸入手機號和驗證碼後,進入密保管理頁面,並操作將舊「將軍令」(一種動態密碼保護器)升級替換成新「將軍令」。
網易公司向李華的手機號碼發送簡訊驗證碼,盜號者輸入簡訊驗證碼後綁定新「將軍令」成功。
網易公司後通過系統給李華發送「將軍令」綁定提醒。
但2018年10月6日和7日,李華仍正常登陸遊戲。
2018年10月10日1時41分至7時0分,盜號者輸入帳號和密碼登陸李華的2個《夢幻西遊》遊戲帳號,通過擺攤出售和無償給予遊戲幣、購買垃圾物品等方式,將帳號內的遊戲道具變現成遊戲幣,隨後將變現後的遊戲幣連同帳號內原有的遊戲幣,一併轉移至若干遊戲帳號。
2018年10月10日7時53分,李華致電網易公司客服,告知網易公司其帳號和物品被盜。
客服告知李華可以聯繫負責被盜、被騙事宜的工作人員,並將具體的聯繫方式通過簡訊告知李華。
當日11時29分,網易公司告知李華已有專門的工作人員在跟進處理。
15時50分,網易公司告知李華被盜的問題已經在緊急查證中,先行知會查證情況,已第一時間對盜號者的帳號進行處罰;也告知李華其帳號下被盜的物品金錢已經全部流通或消耗了,表示將盡最大的可能幫李華挽回損失。
當日16時32分,網易公司反饋李華被盜問題已經查證完畢,並幫李華追回包括召喚獸「畫魂」、召喚獸「吸血鬼」、武器「湛占」等物品,並告知李華由於追回的物品和召喚獸在遊戲中已正常出售,追回的遊戲幣不足以贖回所有物品,網易公司已特殊控制了部分物品和召喚獸,但需要李華提供價值2000多元的遊戲幣贖回。
玩家:遊戲存漏洞致帳號被盜
網易:玩家未妥善管理好帳號、密碼,公司無責
李華訴稱,2018年10月10日,網易公司因遊戲漏洞,導致其遊戲帳號被他人綁定密保,在異地登陸,導致帳號內遊戲裝備被盜。
後網易公司找回被盜遊戲裝備,但要求李華支付價值2000多元的遊戲幣贖回裝備。
據此,李華請求法院判令網易公司恢復遊戲道具武器「湛盧」、召喚獸「畫魂」和召喚獸「吸血鬼」。
網易公司則稱,李華作為《夢幻西遊》玩家,與網易公司簽訂《網易郵箱帳號服務條款》、《<夢幻西遊>電腦版服務條款》、《玩家守則》等系列網絡服務合同,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合法有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雙方在系列網絡服務合同明確約定:用戶需保管好帳號和密碼,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告知網易公司處理,如用戶未盡妥善保管和及時通知義務造成損害,用戶負全部責任,網易公司接到通知後應及時採取必要措施。
上述條款,網易公司採用標紅、加粗、下劃線的特殊標識,多次提醒用戶注意,盡到重點提示義務,系列條款合法有效。
據此,網易公司認為,依照合同約定,李華未盡妥善保管帳號、密碼等安全信息和及時履行通知的義務,存有嚴重過錯,應承擔全部責任。
網易公司接到李華通知後,及時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已經盡到合同義務,對涉案損失不存在任何過錯,無須承擔責任。
法院:裝備被盜系玩家未妥善保管帳號密碼所致,駁回其訴請
廣州網際網路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網易公司在履行服務合同過程中是否存在違約行為,是否應向李華直接返還涉案網路遊戲裝備及道具。
該院認為,網易公司在客戶端設置前述網絡服務合同時,合同涉及的條款、守則並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且李華對此表示認可,故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可以作為裁判的依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的舉證原則,當事人雙方各自主張的盜號原因,未能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故對兩方當事人主張的盜號原因,該院均不予採信。
結合網易公司的相關條款、守則來審查網易公司的行為,法院認為,盜號者能通過李華的帳號密碼登錄帳戶,並能知悉李華手機號收取驗證碼,進而綁定「將軍令」。
並無證據能夠證明此情況是網易公司存在漏洞所致。
在綁定「將軍令」的過程中,網易公司向李華發送了驗證碼簡訊,並在綁定新「將軍令」後發送了信息,可以認定網易公司及時通知李華其帳號存在異常情況。
可以認定網易公司採取了合理措施,保障用戶帳號安全。
除此之外,從李華首次告知網易公司其帳號和物品被盜後,到網易公司查證並幫李華追回涉案的網路遊戲道具,時間不足10小時,可以認定網易公司及時採取了必要措施。
根據盜號者的盜號過程可知,盜號者知曉李華兩個帳號和密碼。
因帳號的密碼由李華保管,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推定李華帳號被盜系其未妥善保管其帳號及密碼所致,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法院認為,第三方玩家購買的涉案網路遊戲道具,網易公司收回該道具後,須返還第三方玩家為購買該道具而支付的合理對價,故網易公司要求李華支付與遊戲道具交易時數額相同的遊戲幣,具有合同依據。
綜上,法院認為網易公司在履行網絡服務合同中不存在違約行為,李華要求網易公司直接返還涉案網路遊戲道具,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故一審判決駁回了李華的訴訟請求。
裝備被盜賣,網易幫追回後玩家要交兩千多元「贖金」?法院這麼判
盜號者使用玩家帳號密碼登錄更改了「將軍令」,盜走2個帳號內裝備對於該案,廣州網際網路法院經審理認定,《夢幻西遊》是網易公司運營的一款網路遊戲,李華是該款遊戲的玩家。李華通過關聯的網易郵箱,先後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