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po文清單文章推薦指數: 80 %
關於「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標籤,搜尋引擎有相關的訊息討論:
延伸文章資訊
- 1買受人未盡檢查瑕疵及通知瑕疵之義務者 - 民事訴訟律師
又前述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法律效果言,則應認為,買受人違反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檢查及通知義務,即喪失瑕疵擔保權利,但可依不完全給付主張其權利;而在瑕疵 ...
- 2買賣關係之「不完全給付」與「瑕疵擔保責任」之曖昧關係
@ 法院認此拆除風險,解釋上除建管單位外尚含私人主張權利拆除之情形。 @ 原告訂約時已知瑕疵,出賣人自無瑕疵擔保責任。 3.按民法第 ...
- 3民法案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之 ...
如買受人違反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檢查及通知義務,即喪失瑕疵擔保權利,但可依不完全給付主張其權利。 蓋最高法院七十七年度第七次民事庭會議決議雖 ...
- 4418077_民事實務見解回顧(四十三)論買賣瑕疵擔保.pdf
缺及權利存在,而買受人請求出賣人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時,應由買受人. 就其因權利瑕疵 ... 擔保制度的法律效果與民法第227 條不完全給付不同,且並不包含補正(修補).
- 5出賣人擔保責任與債務不履行之關係 - 【高點法律專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