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po文清單文章推薦指數: 80 %
關於「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標籤,搜尋引擎有相關的訊息討論:
延伸文章資訊
- 1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競合--民法第365條之問題
據此,於瑕疵擔保請求權與不完全給付請求權競合之情形,權利人仍得主張不完全給付請求權,且不受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有關六個月除斥期間之限制。 ♢如果您有任何民事法律 ...
- 2出賣人擔保責任與債務不履行之關係- 月旦知識庫
陳聰富,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債務不履行責任,不完全給付,Warranty for Defects of Goods,我國民法於債編通則規定債務不履行責任,又於債編分則規定出賣 ...
- 3民法案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之 ...
如買受人違反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檢查及通知義務,即喪失瑕疵擔保權利,但可依不完全給付主張其權利。 蓋最高法院七十七年度第七次民事庭會議決議雖 ...
- 4418077_民事實務見解回顧(四十三)論買賣瑕疵擔保.pdf
缺及權利存在,而買受人請求出賣人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時,應由買受人. 就其因權利瑕疵 ... 擔保制度的法律效果與民法第227 條不完全給付不同,且並不包含補正(修補).
- 5出賣人擔保責任與債務不履行之關係 - 【高點法律專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