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配偶行使請求權注意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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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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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 ...
- 2【法律百科】配偶,是另一半財產的繼承人嗎?喪偶財產分配規定
離婚跟死亡,都可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才會出現夫妻財產清算問題.
- 3民法§1030-1-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 ...
- 4【法律文章】繼承時配偶可先拿走遺產一半後再分配?
二、何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就必須計算夫妻雙方婚後財產要如何分配,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 ...
- 5家族傳承常被忽略的重要議題–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目前國人習俗為了不傷夫妻情誼,多不會特別去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故多屬「法定財產制」,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