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歇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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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辦法所稱醫事人員,指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藥劑生、護理師、護士、物理 ... 三、醫事人員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之日期,未逾原執業處所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 ...
- 2歇業、復業、變更執業需於日內完成,第一次違規處罰鍰
五、藥師無法親自辦理執業登記或異動,代辦人請攜帶委託書。 申請執照時,若藥師證書核發超過5年+執業執照註銷超過二年以上,再次執登. 者需檢附一年內學分。舉例:王藥師.
- 3藥師、藥劑生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不用附學分. 藥師證書核發日+6 年. 翌日. 第5 條第1 項第1 款、. 第8 條第1 項. 領. 得. 藥. 師. 證. 書. 逾. 5. 年. 歇業未逾2 年,重新. 申請執業登記之日.
- 4藥師又在去年12月30日納入「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 ...
[藥師繼續教育的新變革] #論壇小編貼心提醒各位藥師#引自藥師周刊1953期第三版文/毛志民總藥師高雄榮民 ... (2)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時原執照尚未過期(屆期換照)。
- 5【本會】藥事人員納入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Q&A
請問怎樣的狀況需檢附學分證明重新申請執業執照? A. 依第6條規定:1.取得藥師證書逾5年者首次申請執業登記者、2.歇業(中斷執業)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