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藥劑生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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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藥事人員申請作業流程 - 嘉義市政府
系統下載相關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文件:需有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 ... 第10條:藥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 ...
- 2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辦法所稱醫事人員,指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藥劑生、護理師、護士、物理 ... 三、醫事人員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之日期,未逾原執業處所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 ...
- 3藥師、藥劑生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不用附學分. 藥師證書核發日+6 年. 翌日. 第5 條第1 項第1 款、. 第8 條第1 項. 領. 得. 藥. 師. 證. 書. 逾. 5. 年. 歇業未逾2 年,重新. 申請執業登記之日.
- 4藥師、藥劑生納入「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Q&A
- 5歇業、復業、變更執業需於日內完成,第一次違規處罰鍰
五、藥師無法親自辦理執業登記或異動,代辦人請攜帶委託書。 申請執照時,若藥師證書核發超過5年+執業執照註銷超過二年以上,再次執登. 者需檢附一年內學分。舉例:王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