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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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歷史法規所有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本法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六條制定之。
第2 條. 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 ...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依本法第十條推定大法官三人組成之審查小組,由具有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列不同款資格之大法官組織之。
前項審查小組每三年得調整一次。
| 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 審理程序 - 司法院此外,分案事項如經大法官另為決議時,就依該決議辦理。
三、司法院接受聲請解釋案件,應先推定大法官三人審查,除不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 ...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名稱修正為「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名稱修正為「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08年1月4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01301號令公布。
瀏覽人次:616 | 解釋憲法- 聲請程序 - 司法院(三)認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的疑義。
具備以上條件,可以書面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參考法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 ... | 大法官- 職權 - 司法院(3)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2項)。
84年1月20日 ... | 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 ...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我要訂閱臺灣大學電子報蓋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所載,大法官審理案件之分配、審理、討論及其他經過情形,均應嚴守秘密。
此外,司法院於民國99年5月發布之「司法院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 分享#司法院新聞稿... | Facebook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爭點題綱:. (一)刑法第239條部分. 1、刑法第239條之立法目的為何?其係為保障何種法益或基本權利而設?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社城仲模(前司法院大法官現任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 規定侵害其憲法第16條保障之訴訟權,向本院聲請解釋憲法,均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 ...
延伸文章資訊
- 1關於大法官- 任命與任期 - 司法院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大法官之任期為九年。 四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公布條文如下: 第四條大法官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 2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5 相關大法官解釋-全國法規資料庫
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 ...
- 3釋字第601 號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4現任大法官 - 司法院
司法院大法官網站主要提供社會大眾查詢釋憲案件的聲請、審理程序、待審案件、大法官解釋、不受理決議,以及與釋憲業務相關的統計資料等.
- 5公報內容 - 中華民國總統府
由此可知,該條係對司法院院長、副院長資格及大法官人數、任期之重大變更,且明定自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在此之前所提名之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自無從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