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民國108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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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令修正公布名稱及第9 條條文(原名稱: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新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民國108年) ← 立法於民國108年6月28日(非現行條文)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17日公布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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