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亂丟口罩加重處罰,最重罰6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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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民眾普遍都會戴上口罩保護自己。

但近來各縣市陸續發現亂丟口罩的情形,環保署呼籲,民眾使用後口罩是一般垃圾,應丟入垃圾桶並妥善收集後,交給 ... 首頁 新聞發布 防疫期間亂丟口罩加重處罰,最重罰6千 ::: 飲用水 109-04-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管處] SHARE 分享至Facebook 分享至Line 分享至Twitter RSS 友善列印 點擊數20879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民眾普遍都會戴上口罩保護自己。

但近來各縣市陸續發現亂丟口罩的情形,環保署呼籲,民眾使用後口罩是一般垃圾,應丟入垃圾桶並妥善收集後,交給垃圾車處理,請民眾不要有僥倖心態,以免荷包大失血,疫情期間亂丟口罩將加重罰鍰,由原本1,200元提高到3,600元,最重可罰6,000元。

環保署表示,針對亂丟口罩的問題,已督導地方環保機關,於易遭亂丟口罩的地點(如醫院、捷運站、火車站、高鐵站,以及客運站出口等)加強宣導工作,並督促各場所管理單位設置口罩收集桶。

截至109年3月31日止,全國環保機關及各場所管理單位已增設428個口罩收集桶供民眾丟棄口罩,以建立民眾丟棄使用後口罩之正確觀念及更方便民眾丟棄使用後口罩。

環保署說明,民眾如亂丟使用後口罩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行為,尤其目前為防疫期間,考量環境污染及健康影響,依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加重認定污染及危害程度,該署已通函地方環保機關,經查獲亂丟口罩情形者,第1次將處罰3,600元,第2次以上將按次重罰6,000元,以遏阻此一違法行為;另易遭亂丟口罩地點(如醫院、捷運站、火車站、高鐵站,以及客運站出口等)之管理單位,亦應負起轄管範圍環境清潔之責任,倘經環保機關發現管理不善,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處以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之罰鍰。

經統計,全國各地方環保機關109年3月份共計稽查2,898場次。

該署將持續加強使用後口罩正確丟棄方式之宣導及稽查工作,也呼籲民眾不要亂丟口罩,確實將使用後的口罩丟入垃圾桶,大家一起投入防疫工作,讓國人的生活儘速恢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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