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鑿井技工考驗收費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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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鑿井技工經考驗合格,應繳納新臺幣五百元證書費,始得領取考驗合格證書;申請補、換發考驗合格證書者,亦同。

第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地下水鑿井技工考驗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94年01月31日 法規類別: 行政>經濟部>水利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地下水鑿井技工考驗應繳報名費及術科考驗費,合計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第3條 地下水鑿井技工經考驗合格,應繳納新臺幣五百元證書費,始得領取考驗合格證書;申請補、換發考驗合格證書者,亦同。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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