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之處理(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1378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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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非指國家對公務員懲戒權之行使,一律均應由司法院直接掌理。
延伸文章資訊
- 143 下列那一個國家機關掌理公務員之懲戒? (A)考試院(B)司法 ...
司法院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通常被簡稱為公懲會,屬司法院下設的機關,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同為中華民國司法制度中的終審法院。公懲會掌理懲戒權,負責對違法失職 ...
- 2法務部-司法解釋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一、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均係綜理各該機關行政事務之 ... 二、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 3懲戒法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懲戒法院依《中華民國憲法》第77條及《司法院組織法》規定掌理全國公務員之懲戒事宜,凡遇公務員有違法失職情事,不論職等高低、政務人員或常任文官,均由該院依法審判。
- 4大法官解釋_相關資料 - 司法院
行政法院評事掌理行政訴訟之審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掌理公務員之懲戒事宜,均須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自有憲法第八十一條之適用。 解釋理由書.
- 5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懲戒法院組織法( 民國74 年01 月16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 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全國公務員之懲戒。 檢視現行法條, 第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