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_相關資料 - 司法院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行政法院評事掌理行政訴訟之審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掌理公務員之懲戒事宜,均須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自有憲法第八十一條之適用。
解釋理由書.
|
|
解釋字號
釋字第 162
意見書
一部不同意見書 大法官 陳世榮解釋文行政法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務部-司法解釋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務員之懲戒屬司法院掌理事項。此項懲戒得視其性質於合理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由其長官為之。但關於足以改變公務員身分或對於公務員有重大影響之懲戒 ...
- 2法務部-司法解釋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一、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均係綜理各該機關行政事務之 ... 二、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 3行政令函-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二、按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次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規定:「公務員 ...
- 4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懲戒法院組織法( 民國74 年01 月16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 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全國公務員之懲戒。 檢視現行法條, 第2 條
- 5大法官解釋_相關資料 - 司法院
行政法院評事掌理行政訴訟之審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掌理公務員之懲戒事宜,均須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自有憲法第八十一條之適用。 解釋理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