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時漢人的地位如何? - 小熊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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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元朝時期漢人的地位,大家腦海中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元朝的四等人劃分: · 元朝第一等人是蒙古人,第二等人是色目人,第三等人是漢人, ·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 選單首頁娛樂體育汽車科技育兒歷史美食數碼時尚寵物收藏教育財經社會國際漢人蒙古人元朝蒙古南人元朝時漢人的地位如何?由 歷史自由學 發表于 歷史2021-06-30只愛潘多拉2018-03-0908:19:51給大家看一份真實的歷史記錄,看看當時普通漢人和普通蒙古人的生活是怎麼樣的:立合同大吉婚書文字人:領北傀列地面系太子位下所管軍戶脫歡等今為差發重仲,軍情未定,上馬不止盤纏厥少,無可打兌照期。

今有弟脫火赤軍上因病身故,拋下伊妻巴都麻,自為隻身難以獨居住坐,日每無甚養濟。

今憑媒證人帖哥作媒說合,與亦集乃路屯田張千戶所管納糧軍戶吳子忠家,記憶體日從良戶下當差吳哈釐拋下長男一名喚哈立巴臺,說合作為證妻。

這是元代亦集乃路的一份結婚證書,內容說的是當地有一個軍戶(也就是蒙古人)脫火赤,因為當兵,負擔很重,搞得家裡很窮。

脫歡死後,他老婆巴都麻日子過不下去,脫火赤的哥哥脫歡就找人說媒把巴都麻改嫁給了一個叫做“吳哈立巴臺”的人,這個吳哈里巴臺是當地負責種田的民戶(也就是漢人)吳子忠家的一個“下人”,吳哈立巴臺從名字上看,是個蒙古人,但因為是吳家的下人,所以跟了主人的姓。

可見,普通蒙古人和普通漢人,分工不同,蒙古人一般負責當兵,漢人負責種田,當兵的如果立不了軍功,或者碰不到可以搶東西的時候,因為打仗的負擔重,日子並不好過。

因為蒙古普通人當兵,不但沒有工資,而且還要自己配備武器裝備,樣樣都要花錢。

另外,混得差的蒙古人,甚至有可能在漢人家裡當下人幹活,像吳哈立巴臺那樣。

另外,看了幾個其它的回答,覺得很是震驚,沒想到到了現在,對於元史的認識,還是這麼簡單粗暴,缺乏對基本的歷史事實的瞭解,就敢胡說八道,宣揚民族仇恨和對立的情緒。

元朝的統治集團是蒙古人,他在政策制訂上偏向蒙古人和色目人,漢人和南人(這兩種人就是今天人理解的漢人)在法律上受到不平等的待遇,這是沒有問題的。

但這種不平等,主要是政治意義上的,漢人和南人在官場,無法跟蒙古人、色目人競爭,從而保證朝廷大權在蒙古人和色目人手中。

元代普通蒙古人相對於普通漢人來說,雖然有一些特權,比如元代有法律明文規定:諸蒙古人與漢人爭,毆漢人,漢人勿還報,許訴於有司。

這條法律說的是如果蒙古人和漢人發生爭執,蒙古人打了漢人,漢人不許還手,但可以去官府告狀,由官府來解決爭端,為了是防止蒙古人和漢人有爭端的時候,雙方私下解決,而私下解決,漢人就有人數優勢,對蒙古人不利。

這條法律當然是不平等的,對蒙古人有利,但不等於蒙古人可以隨便打漢人。

但對於普通漢人老百姓來說,所謂政治特權,本來就是沒什麼意義的東西,因為他們本來就沒有資格當官,同樣的,對於蒙古人來說,那些法律上規定的特權在實際生活中,只對蒙古貴族有用,對於普通蒙古平民,也沒有什麼優勢。

元代普通蒙古人的生活,也不比漢人好,甚至因為他們要承擔“兵役”,而使得生活質量很差。

事實上元代,在貴族統治的壓迫之下,普通漢人和普通蒙古人都是受害者。

至於什麼忽必烈殺了1800萬漢人,到元朝末年漢人只剩90萬人,這些數字不知道從那裡看來的,隨便想一下,也知道這些數字是亂編的,簡直不可理喻。

元代編修的《經世大典》記載:“南北之戶,總書於冊者”,計有戶1300多萬,口5800多萬,而這些編籍在冊的人口,主要就是“民戶”,也就是給元朝朝廷提供賦稅的漢人。

此外什麼道聽途說的初夜權之類的,更是沒有歷史根據的胡編亂造,關於初夜權我之前在回答問題的時候已經反駁過了,就不再多說了。

閱讀資訊箱2017-03-1811:40:11馬可波羅所見的杭州市廛,是中國都市的外貌。

馬致遠筆下的元曲,是士大夫地主階層在象牙塔中的安閒生活。

事實上大多數中國人都在水深火熱中,接受亡國奴的待遇,包括馬可波羅所稱道的杭州那些衣服華麗的男女人民。

蒙古人在上世紀(十三)曾發揮出他們可驚的軍事才能,締造一個空前龐大帝國。

但他們的政治才能卻落後之極。

蒙古人向外擴張,並沒有任何政治理想,如中國儒家學派所倡導的弔民伐罪,也沒有任何高階情操的動力,如基督教、伊斯蘭教傳播福音到天涯地角。

蒙古人向外擴張的目的,只有兩個:一是掠奪財富;一是滿足征服慾望。

瞭解蒙古帝國的野蠻本質和立國精神,就容易瞭解漢人所受迫害的沉重。

蒙古人根本輕視漢人,所以列為第三等和第四等國民。

在蒙古人眼中,漢人除了供給他們固定的田賦外,沒有別的用處。

第一任大汗鐵木真即曾規定,殺蒙古人的償命,殺中亞人的罰黃金四十巴里失(一巴里失大概摺合二兩銀幣),而殺死一個漢人,只要繳一頭毛驢的價錢就可以了。

遇到征伐戰爭,差別待遇較平時更甚。

蒙古統治中國,從基層起就有嚴密而徹底的控制。

每二十家編為一“甲”,首長稱“甲主”,由政府委派蒙古人充當。

他可以隨心索取,女子和財產,他更可以隨心所欲。

元政府有嚴厲規定:禁止漢人打獵,禁止漢人學習拳擊武術,禁止漢人持有兵器,禁止漢人集會拜神,禁止漢人趕集趕場作買賣,禁止漢人夜間走路。

“甲主”以上的地方政府首長,全由蒙古人擔任。

一百年間的政權,也只有兩個漢人出任過宰相,一是史天澤,一是賀惟一,而賀惟一早已蒙古化,改名拓拔太平,忠於蒙古超過忠於中國。

正因為這種緣故,蒙古大汗是以奴隸總管的身分,控制中國,所以對漢人毫無感情,對中國文化,自尊心也不允許接受。

蒙古官員的貪汙腐敗,跟他們的初期武功一樣,在歷史上也屬空前。

帝國的繁重賦稅,也是促成貪汙腐敗的要素之一,早期到末期,幾乎增加一百倍!更大的迫害是賜田制度,蒙古大汗可以隨時把漢人視如生命的農田,連同農田上的漢人,賞賜給皇親國戚——親王公主或功臣之類。

宋帝國破滅後所舉行的一次賞賜中,少者賞賜數十戶數百戶,多者竟賞賜十萬戶。

每戶以五口計,一次就得到五十萬個農奴。

蒙古帝國暴政中最特殊的一項是吐蕃宗教國的僧侶,世人稱他們“喇嘛”、“西僧”、“番僧”。

這些以慈悲為懷,普渡眾生的所謂活佛,卻是漢人的災難之一。

大汗既然尊稱“法王”為國師,無論這種尊崇是政治性的,或出於真誠的信仰,結果都是一樣,即喇嘛在蒙古帝國所屬的元帝國中,具有強大力量,雖然還未到干涉政治的程度,但對漢人逞暴,卻綽綽有餘。

像江南佛教總督楊璉真伽,駐紮杭州,把宋帝國皇帝和大臣所有的墳墓,全都發掘,挖取陪葬的金銀珠寶;並且至少有五十萬戶農民(約二百五十萬人)被他編為寺院的農奴。

喇嘛所過之處,隨從如雲,強住漢人住宅,把男子逐走,留下婦女陪宿。

第九任大汗海山對喇嘛教尤其狂熱。

本世紀(十四)一三○八年,海山下詔說:“凡毆打喇嘛的,砍斷他的手。

凡詭罵喇嘛的,割掉他的舌頭。

”幸而皇弟愛育黎拔力八達,極力反對,才收回成命,但喇嘛仍受到形勢的鼓勵。

他們在街上很少買東西,只徑行奪取。

一個柴販曾向大都(北京)留守長官(留守)李壁伸訴,李壁正在處理時,眾喇嘛已手執木棍,呼嘯而至,把李壁摔倒痛毆。

李壁向大汗控告,大汗立即下令赦免喇嘛。

又一次,喇嘛跟一位王妃爭路,竟把王妃拖下車輛,拳腳交集,大汗的反應仍是下令赦免喇嘛。

對高階層統治者如此,漢人的待遇,可想而知。

蒙古暴君不久就發現中國人並不像他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奴役。

漢人的反抗,跟蒙古人的統治相終始。

十四世紀四十年代時,僅山東、河北地區,就有三百餘起農民暴動。

一三四四年,黃河又在白茅堤(河南蘭考東北)決口,向東傾瀉,六百公里狹長地帶上的村莊和人民,全被淹沒,直入黃海。

河水氾濫所及,又增加數十萬無處投奔的饑民,成為武裝群眾無盡的兵源。

正當漢民族革命排山倒海而起之際,蒙古帝國政府卻在決策上犯了一項錯誤,即引使黃河恢復故道。

工程由宰相脫脫親自主持,一三五一年,徵調民夫十七萬人,用五個月工夫,把白茅堤(河南蘭考東北)決口堵塞,使黃河仍向東北流入渤海。

這本是一件建設性的偉大工程,但它選錯了時間,尤其是用錯了方法;在人心沸騰的年歲中,強逼徵調十七萬滿懷怨恨的勞工,集中在一起。

完工之後,又沒有妥善安置,而任他們向四方流散。

劉福通早就命他的教徒,刻一個一隻眼的石人,背上寫著:“石人一隻眼,挑動黃河天下反。

”埋在黃河故道黃陵崗(河南蘭考東北)附近。

當民夫在施工中把這個石人掘出來的時候,人心大為震動。

工程完畢後,除了少部分還鄉外,大多數都集結在劉福通的紅巾之下,成為主力。

紅巾,跟二世紀的黃巾一樣,是劉福通抗暴力量所使用的一種標幟。

就在同年(一三五一),群眾領袖之一的徐壽輝稱帝,建立天完帝,佔領長江中游,派軍進入江南,掃蕩蒙古勢力。

劉福通於一三五五年,迎立白蓮教故教主韓山童的兒子韓林兒稱帝,建立韓宋帝國,佔領淮河流域和黃河以南地區,整個中原進入掌握。

韓宋帝國宰相劉福通是反抗蒙古統治最偉大的民族英雄,他毫無私心地用他新興的武裝力量,打擊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蒙古帝國。

一三五八年,他於攻陷開封(河南開封)作為首都後,即向蒙古發動總攻,分三路進兵。

東路由大將毛貴率領,攻山東省;西路由大將白不信率領,攻陝西省;北路由大將關先生率領,攻上都開平(內蒙古正藍旗)。

東路兵團於掃蕩了山東省蒙古人的勢力後,直指大都(北京),挺進到距大都只五十公里的柳林村蒙古第十八任大汗脫歡帖木兒,一個標準的亡國型君主,手足失措,準備放棄大都,向北逃亡。

但宰相拓拔太平(即漢人賀惟一)堅持固守。

毛貴攻擊不順利,孤軍不能久留,仍退回山東。

西路兵團深入關中(陝西省中部)後,戰敗潰散。

只北路兵團勢如破竹,穿過山西,摧毀蒙古所有抵抗,攻陷開平。

開平距作為首都的大都只二百八十公里,我們不知道他們為什麼不南下攻大都,先行把蒙古大汗擒獲。

北路兵團沒有這樣做,卻向東推進,攻陷遼陽(遼寧遼陽),進入高麗王國(朝鮮半島),高麗向北路兵團投降。

可是,這批所向無敵的革命部隊,經過長途遠征,軍紀已全部敗壞,引起高麗人民極大的痛恨。

高麗有計劃地出動大批美女,跟戰士們交往纏綿,男子們則乘機把他們的戰馬和武器藏匿。

一切妥當後,發動反擊,包括關先生在內,大部分被殺。

只剩下萬餘人輾轉脫險,逃回中國,又被盛怒等待他們的蒙古人,一網打盡。

韓宋帝國三路出征,把自己的力量完全消耗。

但蒙古帝國的牆基,卻被掘空,只需要最後輕輕一推。

鬼影問道化真身2018-04-2503:59:36元朝所說的漢人是指原金國統治區,而不是南宋地區,南宋百姓稱為南人,南人等同於牲口,真正最苦難者為南人。

北方金國地區的漢化女真丶漢化契丹丶漢人統稱為漢人,受壓迫好點,做官的也有。

南人中的南宋賣國賊也可以有土地,也有做官的。

犯了法的蒙古人也有被當成南人,作為奴隸處理,這個也是有的。

但是蒙古統治者濫殺,從立國起一直到其滅國止,從未改變過。

這個問題有大量正史丶野史為證。

勸出題者一句,歷史是過去的統治者的事,與現在沒關係,總挑起這種問題,對國家不利。

若您是漢人,請多為社會著想。

若您是蒙族,這也是古人的問題,挑出火來,對蒙族絕不會是好事。

若您既不是漢人,也不是蒙族,那您就居心不良!論史2018-04-1718:49:40這個問題的答主除了“坐古談今”老師和“只愛潘多拉”老師相當理智之外,其他人都有錯誤引導的嫌疑,他們根本就沒有看清楚元朝這個政權的實質,並不是所有的蒙古人都是統治者,也並不是所有的漢人都是被剝削者。

被剝削的只有底層的蒙古百姓和底層的漢族百姓。

就是說在元時階級矛盾是遠遠大於民族矛盾的。

我想先請大家看一份載於《元典章·吏部卷一·內外諸官數》上的資料,這份資料記載了元朝內外官員的數量,朝官總數量為2089人,其中漢人數量為1151人;京官總數量為506人,其中漢人數量為351人;外任官員19859人,其中漢人數量為14236人。

從人數比例上來看,漢族官員在元朝廷佔據了絕對的優勢。

我再請大家看一則在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的事例,有一個叫汪惟和的大臣嚴格執行了忽必烈關於兵器的禁令,連自己家族的兵器也一律上繳。

就在此時,忽必烈卻提出了反對意見,表示你們家和別的漢人是有區別的,你們家不禁止持有兵器。

汝家不與它漢人比,弓矢不汝禁也,任汝執之。

整個元朝對兵器的禁令那是相當嚴格的,可是這個禁令對與元政權合作漢人的地主階級卻相當的寬容,看來元朝對兵器的禁令只限於廣大的底層漢族群眾。

從這兩個例子可以看到元廷的政權性質就是蒙漢地主階級聯合政權。

在這個政權體系中,漢族地主的權益儘管受到了一些限制,但是注意他們仍然是統治階級的一份子,他們的地位並沒有實質上的改變,尤其是江南的漢族地主階級在元廷的保護下經濟規模那是相當的龐大,“一年有收三二十萬石租子的,佔著三二千佃戶”那是普遍現象。

所以漢族地主階級在元朝時政治地位相對於蒙古貴族偏弱,而經濟地位那是相當的高。

而底層的蒙古人和底層漢人一樣的悲慘,首先我來說說底層漢人的遭遇,就以寄身於漢族地主家的佃戶為例,那些大地主對上漲租稅隨心所欲,比官府的賦役還要沉重,佃戶若生男孩,便要接受奴役;若生女孩,不是為婢女就是為妻妾。

甚至佃戶中男女婚姻,由於交不起地主索要的財帛而結不成婚。

還有像奴隸一樣隨意典賣,這些悲慘的事實都一一記載於《元典章》中。

又有佃客男女婚姻,主戶常行攔當,需求鈔貫、布帛禮數,方許成親。

其貧寒之人,力有不及,以致男女怨曠失時,淫傷奔俗。

而蒙古底層百姓的情況如何呢?先請大家看一則元仁宗時期的史料吧!帝諭省臣曰:“比聞蒙古諸部睏乏,往往鬻子女於民家為婢僕,其命有司贖之還各部。

”所以,底層的蒙古人身為被剝削在元朝生活的也是非常的慘,甚至為了活命也是賣兒賣女。

不僅如此蒙古人還被販運到海外去當奴隸。

根據《元典章·刑部卷十九·禁下番人口等物》記載就在大德七年的三月,元政府明文規定市舶司官員要對出洋下海船隻進行嚴厲的搜查,若船隻攜帶蒙古人口被發現,就立即拘留治罪。

如有將帶蒙古人口,隨即拘留,發付所在官司解省。

還有《元典章·刑部卷十九·禁典買蒙古子女》反應出漢人、回回人、南人有買蒙古之子女為驅口的事實。

以致於元廷不得不下此禁令。

所以,在元朝廣大的底層蒙古人和漢人是被蒙古貴族和漢族地主剝削的物件,生活都好不到哪裡去。

夢的精彩2017-04-1010:40:15我不接受元朝是中國一個朝代這個說法,其實是異族入侵,漢人已經基本變為奴隸。

中原已經變為大蒙古國一塊屬地。

落後文化領導先進文化,使中原文明嚴重的倒退。

所以元末農民起義口號是“驅逐胡虜,恢復中華”。

同樣我也不接受清朝是中國一個朝代,孫中山提出“驅逐韃虜,恢復中華”這一口號,就說明一切。

沒有毀滅,談何恢復。

深藍色的襯衫2017-01-2214:44:42就是人類文明高度發達的現在人也分等級的,沒錢人過著豬狗不如的生活。

蒙古人非常少的和漢族的交集也少,元朝時蒙古人只管稅收和世界各地的人做生意。

漢族只管種地。

初夜權就純屬扯,以蒙古人的審美和做派當時漢族村姑的形象是不屑看一眼的。

不刨除個別的蒙古人有但不是當時的主流,既然漢族被定為四等人就不會碰漢族女人,倒是歐洲人和波斯人挺符合蒙古人的口味。

晴空惡狼2017-05-1609:26:56元朝的漢人是指原金國統治下的各民族(包含漢族人)為漢人,這是第三等人。

最慘的是南人,南人是原南宋統治下的各族人,主要是漢民族的人。

元朝法律規定,南人四戶一把菜刀;蒙古人殺了一個南人,陪只畜生就了事了。

像我重慶這邊的,用元朝的法律分人等級的話,是屬於南人,對,就是第四等人。

趴TM的外蒙古人,他們不承認擁有中國國籍的內蒙古人為蒙古族,咱也別把他們當人看。

他們不是不承認成吉思汗是我們的也是你們的嗎?!行,老子從來都認為成吉思汗是個屠夫,只要老子軍權在握,一定殺向外蒙古,做成吉思汗當初對我們漢人做的事情,收復外蒙,並大舉將內蒙古族同胞移民外蒙古。

北洋水兵2018-05-1620:43:14我們可以先看看為元朝盡忠的那些人物~韓因——“汝輩好百姓,何不出降歸田裡,而甘從逆賊驅使耶!卞琛——“我國子生也。

視汝逆賊,真狗彘也。

吾寧義死,不從賊生!”吳德新——“我生為皇元人,死作皇元鬼,誓不從爾賊!”顏瑜——“爾大元百姓,天下亂,募爾為兵,而反為叛逆。

我腕可斷,豈能為爾寫旗從逆乎!”曹彥可——“我儒者,知有君父,寧死耳,豈為汝寫旗者耶!”張桓——“吾恨不能手斬逆首,肯聽汝誘脅而折腰哉!”他殉國之後,連賊黨也對人嘆息說:“張御史真鐵漢,害之可惜!”李黼——“殺我!毋殺百姓!”當一郡百姓聽聞黼之死訊,哭聲震天,相率抬棺,葬於東門外。

李齊——“吾膝如鐵,豈肯為賊屈!”蕭景茂——“狗盜,我生為大元民,死作隔州鬼,豈從汝為逆耶!”賊以刀抉其口至耳傍,景茂罵不絕聲而死。

丁好禮——“我以小吏致位極品,爵上公,今老矣,恨無以報國,所欠惟一死耳。

”以上是摘選的為元朝殉節的漢人知識分子,明初這些盡忠死節計程車大夫得到了知識分子的熱情謳歌,甚至宋濂編撰明史的時候也讚揚他們恪守臣節,寧死也不從賊附逆的氣節。

說實話,我都為他們的氣節震撼!最後補一張圖HuiNanHistory2018-12-2312:13:51在古代的任何歷史時期,老百姓的社會地位都很低下,都是屬於被壓迫的人群。

我不覺得元朝對老百姓的壓迫,與漢朝、唐朝、宋朝和明朝相比存在什麼本質上的區別;老百姓遭到的剝削,不會因為統治者的族屬就有所改變。

當然,就宏觀的政治政策而言,元朝確實存在重蒙古而輕漢人的取向。

例如,元末明初學者葉子奇《草木子》指出:元朝自混一以來,大抵皆內北國而外中國,內北人而外南人。

以至深閉固拒,曲為防護,自以為得親疏之道,是以王澤之施,少及於南,滲漉之恩,悉歸以北。

這種重北輕南的格局,確實曾使元朝在統治末期面臨著巨大壓力。

對於上述客觀存在的事實,沒有必要否定。

然而,葉子奇所強調的主要是取士的問題;與北人相比,南人基本上是被排除在統治階層以外的。

但這種南/北的地理政治分野,不能無限擴大到元朝統治時期的任何方面。

事實上,元代蒙古、色目人散居各地,與漢人相混,致使彼此擁有密切的交往,雙方並非是孤立對峙的兩個集團。

這也為不同民族的融合,奠定了基礎。

總而言之,古代老百姓的社會地位在任何時候都是悲慘的,無論是漢人還是蒙古人。

我是趙帥鍋2020-10-1210:50:01說起元朝時期漢人的地位,大家腦海中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元朝的四等人劃分:總而言之,元朝第一等人是蒙古人,第二等人是色目人,第三等人是漢人,第四等人是南人;再總而言之,當時的漢人完全是低人一等的存在,據說漢人娶妻前,第一夜都得先送到蒙古老爺那裡。

那麼,以上說法符合事實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因為,在元朝時期,蒙古人雖然是第一等人,但他們中也有奴隸,也有窮得需要賣兒賣女賣老婆的窮苦之人;至於漢人和南人,雖然是第三等和第四等人,但他們中也有高官,也有奴僕成群的富貴之人,甚至他們的這些奴僕中,還有很多是蒙古人和色目人。

從這層意義上說,元朝分四等人,並不像印度那樣搞所謂的民族壓迫,而是為了維護統治需要。

換句話說,元朝所謂的四等人,主要是指在一個地區,一把手,必須是蒙古人;二把手呢,必須是色目人;至於三把手和四把手等官職,才能輪到漢人、南人。

因為類似的原因,社會底層所受的壓迫,通常更多的是源於階級壓迫,而非民族壓迫;比如,壓榨朱元璋一家人的,通常都是本民族的地主、富戶,似乎看不到蒙古人的痕跡。

再者,從當時留下來的討元檄文去看,也沒有那位起義軍首領誰強調人分四等這回事;這本身就證明,對於普遍老百姓而言,所謂的人分四等,並不是多讓他們深惡痛絕的。

因為,絕大多數底層百姓的不幸生活,都是各種本民族的貪官汙吏地主惡霸土豪劣紳造成。

比如,朱元璋就從來沒有發自心底的痛恨大元帝國,相反說起大元帝國,永遠都是一臉的尊敬。

總而言之,大元帝國是一個好帝國,就是後來的昏君、奸臣、貪官汙吏把它弄壞了。

還元末最流行的一首反詩,開篇也是:堂堂大元……。







總而言之,在這首當時最流行的反詩中,也認為大元帝國是一個好帝國,就是後來奸臣當道,貪官汙吏太多了。

從這層意義上說,廣大漢人在元朝時期的社會地位並沒有所謂的低人一等,也沒有受到來自廣大蒙古人的殘酷剝削和肆意壓迫,廣大漢人的日常生活,其實和其他朝代並沒有多大區別;對他們造成剝削的,依然是那些同屬漢人的地主、官員們。

事實上,如果廣大漢人在元朝真的是低人一等,那劉福通振闢一呼時,大元帝國就已土崩瓦解了。

一切是顯然的,蒙古人在數量上就處於絕對劣勢,而元末時期蒙古鐵騎早已不是從前的蒙古鐵騎,他們看到敵人殺過來,通常只會高呼逃跑!在這種背景下,他們靠什麼抵抗起義軍。

問題是,就在大家都覺得大元帝國滅亡已經進入倒計時,察罕帖木兒、李思齊、王保保突然橫空出世了。

察罕帖木兒雖然是蒙古人,但他早已漢化,而且他的親姐姐,嫁給了一個正兒八經的姓王的漢人,後來他姐姐還生下一個兒子,名叫王保保。

至於察罕帖木兒最主要的合作伙伴李思齊,那更是血統純正的漢人。

從某種意義上說,察罕帖木兒、李思齊、王保保在元末的江湖地位,就如同清末的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

至於元朝可以避免滅亡於紅巾軍之手,就是靠他們積極抵抗。

當然,不僅僅是他們,還有著名的劉伯溫,都曾積極為元朝效力。

對此問題就來了,如果大元帝國的民族政策,真如許多人所說的那樣,你說李思齊、劉伯溫這種漢人,還一心忠於大元帝國,這叫什麼事呢?M49466172017-01-0409:42:10這麼說吧,元朝漢人是3和4等人,殺漢人(南人)出錢就免除刑法,殺馬就要償命。

村裡的姑娘結婚第一次都要給蒙古保長(村長),所以你就理解為什麼不談蒙古了吧。

沉思的托克維爾2018-04-1819:04:18元朝時的漢人地位相當低,在元朝,漢人被排除在統治階層之外,而且不許經營鹽鐵等高利潤行業。

元朝時的漢人只能在中下層的產業領域苟活,乾的都是十分低下的工作。

元朝限制漢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廢除科舉,漢族知識分子失去晉升的機會自隋唐以來,科舉一直是漢族平民子弟進入統治階層的手段,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一直是農家子弟最大的夢想。

但是元朝建立後,統治者卻沒有繼承科舉制,讓漢人徹底失去了晉升的渠道。

相比於漢族知識分子,蒙古人更願意用色目人擔任統治階級。

元朝建立時,蒙古人已經征服了中亞西亞,很多蒙古人都改信了伊斯蘭教,很多穆斯林也順著商路來到中原,他們中的很多人精通商業,蒙古人多任用他們作為官吏統治漢人。

與五胡亂華時的鮮卑拓跋和後世的滿清不同,蒙古人自始至終都沒有接受漢化,他們多接受了伊斯蘭教,對儒家文化不屑一顧。

蒙古人當時任命了多為商人出身的人擔任宰相,其中多為穆斯林,比如回族人阿合馬和鎮海。

這些人精通商業,精於算計,為元朝帶來了豐厚的財政收入,但同時,他們完全按照穆斯林的習慣治理中國,而不是儒家的倫理。

這引起了漢族知識分子極大的不滿。

科舉制的廢除讓漢族知識分子失去了晉升的渠道,而蒙古人對穆斯林的任用則讓漢族人感到恥辱,從古至今,漢人最多被茹毛飲血的遊牧民族統治,但從沒有被另一種文化的人治理替代,元朝的情境還是第一次。

二、查抄漢族商人財產,讓色目人掌握經濟命脈元朝初年,曾經任命漢族商人張宣,朱清主持運糧工作,他們鼎盛時,曾經田園宅館遍天下,但是好景不長,僅過了20年,他們的財產就被朝廷盡數查抄。

兩人之後,蒙古人對漢人勢力的死灰復燃十分忌憚,因此竭力予以打壓,嚴禁其涉及關鍵資源,並改由色目人組成的斡脫商人集團來管理經濟。

這些斡脫商人不僅掌握鹽鐵等關鍵資源,還負責全國的紙幣發行權,他們與蒙古貴族勾結,往往獲得暴利。

他們藉助蒙古人的支援,不斷欺壓漢族百姓,比如蒙哥時期,磁州人民無力繳納賦稅,斡脫商人乘機以年息借款為條件放高利貸,來年漢族百姓無力償還,只能易子為母。

不到十年,全郡民眾集體破產,欠債數以百萬計。

斡脫商人的存在,意味著漢人被集體排除在壟斷商人利益集團外,只能在中下層的產業苟活,漢族徹底失去了對工商業的把控。

元朝直到末期,統治者依然沒有漢化,財政日趨枯竭,蒙古人、色目人與漢人的矛盾更是愈演愈烈,這種情況下,天下大亂,改朝換代,幾乎已是板上釘釘的事了。

常棣tandy2020-09-0107:11:34我是棠棣,一枚歷史愛好者。

歡迎大家【關注】我,一起談古論今,縱論天下大勢。

君子一世,為學、交友而已!民族歧視與民族壓迫改策是蒙古貴族特權統治賴以維持的基石。

早從忽必烈後期,把全國分劃成為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四等級的制度已在事實上形成。

在桑哥主政時期,曾有意拉攏南人以與漢人抗衡。

隨著桑哥的失敗,南人在朝廷上的地位完全喪失,四等人的劃分正式載諸令甲。

它們無論在法律、賦役、選舉、任官等等方面,都享有不平等的待遇。

一、法律方面的區別待遇法律規定:“諸蒙古人與漢人爭,毆漢人,漢人勿還報,許訴於有司”、”如有違犯之人,嚴行斷罪”,甚至因而被殺以懲眾。

殺人者死,並徵燒埋銀五十兩付苦主,這是一般的規定,但“諸蒙古人因爭及乘醉毆死漢人者,斷罰出徵,並全徵燒埋銀。

”這就為蒙古人任意毆殺漢人預設了免死償命的特惠。

諸王孛蘭奚以私怨殺人,但因為他是“國族”,得以免死,僅杖而流於北鄙充軍。

對罪犯的審理,漢人歸刑部,而“諸四怯薛及諸王、駙馬蒙古、色目之人,犯奸盜詐偽,從大宗正府治之”。

又“諸蒙古人居官犯法,論罪既定,必擇蒙古官斷之,行杖亦如之。

”同一竊盜,漢人“初犯、刺左臂,謂已得財者。

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項。

強盜初犯刺項,並充景跡人,官司以法拘檢關防之。

其蒙古人有犯,及婦人犯者,不在刺字之例”。

如果“諸審囚官強愎自用,輒將蒙古人刺字者,杖七十七,除名,將已刺字去之”。

囚徒的待遇也各不同:“諸正蒙古人,除犯死罪,監禁依常法,有司毋得拷掠,仍日給飲食。

犯真奸盜者,解束帶佩囊,散收。

餘犯輕重者,以理對證,有司勿執拘之,逃逸者監收。

”二、官制、取士方面的區別待遇在官制和選舉方面,中央最高的行政機關中書省、最高軍事機關樞密院與監察機關御史臺的正長,除特殊的例外,都是不讓漢人擔任的。

中書宰執中,從忽必烈至元后期開始,中書右、左丞相、平章政事例皆為蒙古、色目,漢人最高只能充右、左丞或參知政事。

大約在同一個時期開始,漢人不得預軍政成了定製,每歲車駕清暑上都,樞密院留員司本院事,而漢人不得與。

丞相奏事內廷,若有關兵機,雖位居右、左丞或參知政事的漢人,均須迴避。

至元五年罷諸路女真、契丹、漢人為達魯花赤者,回回、畏兀、乃蠻、唐兀人仍舊。

大德元年(1297年),規定各道廉訪司必擇蒙古人為使;或闕,則以色目世臣子孫為之,其次參以色目、漢人。

南人不得職居臺省,在忽必烈以後也成為制度,並認為“不宜總兵”。

武宗海山復詔:“廉訪司裡,革了南人,不教做書吏來。

”南人在元朝中後期拜行省參政的惟王都中一人。

直到元末農民大起義爆發,元廷為了收買江南人心,始任南人危素為參政,貢師泰、周伯錡為監察御史,當時人都認為是異典,“一時榮之”。

科舉本是漢族士人登仕的傳統途徑,但在元朝便礙於權貴一直不得實行。

元仁宗始行科舉,蒙古人與色目人為一榜,漢人與南人為一榜,考試內容難易不同;所取人數則四等人相等,但漢人南人在人口總數上卻要超出蒙古、色目千萬倍。

士子兩舉不第者,有恩授教授、山長學正之例,蒙古、色目人限年三十以上,而漢人、南人則限五十以上。

國子學生員之貢試也規定“試蒙古生之法宜從寬,色目生宜稍加密,漢人生則全科場之制;其授官則蒙古人六品,色目正七品,漢人從七品;其人數則蒙古、色目、漢人均三歲各貢一人(後增為兩人)。

在子弟承蔭、官吏遷轉上也明顯地各有不同。

此外,在拘刷馬匹時,回回人三分中取二,漢人則盡所有拘收。

漢人乘馬和用馬來曳車、耕地都有禁令。

漢人百人以上執弓矢獵者處極刑,百人以下流遠方,微及一兔之獲亦有罪。

“畜鷹犬獵者沒入家資”。

漢民學習槍棒、聚眾迎神賽會,乃至集市、買賣皆在禁限。

江南地區夜間燈火也受禁約。

百姓的服色、婚娶的聘禮也規定有歧視性的禁令。

應該指出:元朝統治者的這些設法,實際上只是針對廣大漢族人民的。

至於那些依附蒙古統治者而有功的漢人官僚家族,則被視同“國人”,不在禁限之列。

漢人禁持弓矢,而董俊一門,“於國家有大勳勞,非他漢人比,即賜以弓矢;仍命董氏之族,悉弛其禁”對於史天倪、天澤家族,也特於優惠,說:“太尉(史天澤)可同漢人耶!其孫非國人何?”遊顯以戰功受知,當任浙西宣慰使的蒙古人死,“省奏以國人嗣為。

上曰:遊某非國人何?這些人事實上已經是蒙古統治者特權階層的成員。

三、地主階層漢人的地位1。

北方漢人地主北方漢人地主,就其戶類而言,主要是官戶、軍戶與站戶。

這是它們的特點之一。

金元之際,地方官吏或豪強在長期的戰亂中據地自守。

在他們投附於蒙古之後,他們便作為蒙古統治華北中原的政治支柱,併成為盤據一方的世侯、軍閥。

他們“取財貨、兼土田”,“爵人命官,生殺予奪”。

元朝建立以後,罷諸侯世守,立遷轉法。

但他們在政府與軍隊中仍然佔據高位。

他們在貫穿民族壓迫與民族歧視的四等級劃分中,雖屬於第三等“漢人”,但他們擁有政治上的優勢他們大多與色目官僚一樣,是分享政治特權的高階官僚地主。

著名的真定史氏、董氏,滿城張氏,都是他們尤為顯赫的代表。

至於北方漢人中的一般地主,經過蒙古統治者多次的分揀簽發後,絕大多數已或充軍戶,或充站戶。

據王惲的報告:“隨路百姓,自攻取襄陽以來,節次將中強等戶籤充軍、站。

”迨及至元十一年(1274年)政府第六次大行籤軍時,所籤軍人,“當時已是近下戶計”。

因此,我們可以說,北方的軍、站戶雖不一定是地主;而幾乎所有地主則皆心先後受籤而充軍、站戶。

他們雖必須負擔沉重的軍、站役,但卻享有一般民戶所不能享受的優惠,其景況遠優於貧下的民戶。

特點之二是北方漢人地主往往大量使用驅奴。

這既與當時的社會風習有關,也同他們多是軍戶,故多俘虜有關。

鄭介夫說:北方軍戶,“皆元簽有丁產大家,一家親驅至四五十口;限外之地,餘剩亦多”。

至元九年正月,政府在一個檔案中正式規定“丁多有氣力軍,更有驅戶。

如今析那貼戶丁多的,每戶除本身軍外,親驅丁至伍拾丁者,添軍壹名;已上每伍拾丁再添軍壹名,添至拾名,止充本翼內軍數。

”從這裡,我們可以約略窺見,當時的軍戶家內,驅奴的數字是相當驚人的。

張柔“嘗以家人數千,出為齊民”。

當時的北方,明顯的封建租佃關係並不發達。

由於人口數字較之前代大為減少,荒地尚多,土地問題並未發展到特別緊張的程度。

2。

南人地主與北方地廣人稀相反,江南地區地窄人稠。

南宋時期,土地兼併與集中的現象已十分嚴重。

宋元革代之際,伴隨戰爭與政治權力的轉移,一些人乘機豪奪影占。

范文虎降元,“行兵擅殺不可言,國初及宋末,所得湖州南潯及慶元慈溪等處田土,皆以勢豪奪之者”松江王萬三,“在宋季以貴雄,宋亡,富猶甚”。

康祥文之先世,“家足恆產,迨南服土疆既服國朝,其大父,若父相繼充拓,浸浸與擬封君者齊”為了穩定對江南的統治,元朝照例收攬與委任江南地方的豪強充任臨民的郡縣長官,以作為自已的政治支柱。

“郡縣之守令,例以歸義效順者就為之,仍選蒙古人員鈴壓其上,謂之達嚕噶齊。

“如望仙曾氏,當“南土新附之初,山藪寇聚,官不能治,則委重有謀有力之家。

而望仙之曾,乘時復興。

”據武宗至大二年約蘇所奏:江南富豪之家,有蔽佔王民奴使之者,動輒百千家,有多至萬家者”。

這些人利用權勢,肆行兼併。

朱清、張瑄以行海運得勢,田園宅館遍天下,庫藏倉庾相望。

兩浙鹽運司同知範某,“陰賊為奸,州縣吏以賂,鹹聽驅役,由是數侵暴細民。

民有珍貨腴田,必奪為己有;不與,則朋結無賴,妄訟以羅織之,無不蕩破家業者。

兇焰鑠人,人鹹側目。

”從民族的等級劃分來看,南人屬第四等,地位是最低的。

但一官之微,對於剋剝與統治普通百姓,又意味著特權的優勢。

因此,江南的地主分子儘管對第四等的地位深感不滿並不拒絕作為地方的實力派而甘充蒙古統治的基石。

由於文化的差異與缺乏對江南實際的瞭解,被任命來管治江南的蒙古色目大員不能不援引地方人士來作為助手。

特別是因江南暑溼,蒙古貴族都把派來這裡視為畏途,不願接受;派來的人往往多是昏庸無識之徒。

因此,江南郡縣的具體行政,從刑獄文書、簿書錢穀,都操在這批低階的南人官吏之手。

他們也正利用這點而大行營私兼併田地。

還有一批豪富,挾其巨大財力而交結官府,收買官吏,藉以規避徭役,武斷鄉曲。

“江淮豪家多行賄權貴,為府縣卒史,容庇門戶,遇有差賦,惟及貧民。

”江西“富傢俬田跨縣邑,皆無算,援結大官貴人如平交,氣勢出守令上遠甚,析其戶役為數十,其等在最下,賦役常不及己,而中下戶反代之供輸,莫敢何問。

”松江曹夢炎,豪橫甲一方,透過桑哥,歲以米萬石輸官,因而取得遙授浙東道宣慰副使的職位。

有的則乞得護持璽書,倚勢欺壓平民百姓。

更有甚者,“南昌富民有伍真父者,資產甲一方娶諸王女為妻,充本位下郡總管”。

他們都是透過財賄、勾結官吏,藉助官府的權勢來鞏固與擴大自己的地位。

從現有的材料來看,元代江南土地集中的程度,比之南宋是有過之無不及的。

地主中有“每年有三二十萬石租子的,佔著三二千佃戶”。

還有的“大家收谷,歲至數百萬斛”。

曹夢炎“北人目為富蠻子”,同郡的瞿廷發,時人比之多田翁。

“有當役民田二千七百頃,並佃官田共及萬頃。

浙西有田之家,無出其右者。

”常熟曹氏,歲收租谷三十六萬石。

福建崇安所屬五十都之田共計稅糧六千石,而五十餘家地主則佔其六分之五。

由於豪強之家多行影占詭寄,一般多有田無糧或田多而糧輕,故實際上崇安五十家地主所佔的田畝數當遠超過全縣的六分之五。

而廣大下層的蒙古人戶,在繁重的軍役和剝削的重負下,不少人破產流亡,甚至賣身為奴婢。

一些特權規定事實上對一般蒙古人並不能帶來實際的利益。

他們在實際經濟地位上是同廣大受壓迫、受剝削的漢族人民相去無幾的。

民族特權統治是元朝賴以維持的重要支柱,同時又是促使其很快滅亡的不治病根。

南人與漢人的劃分在分裂漢族人民利用並加劇宋金以來南北方畛域的成見方面,作用是很惡劣的。

以致“南北之士,亦自町畦,以相訾甚,若晉之與秦,不可與同中國。

”直到明朝中期,南人、北人的區分與黨比傾軋,仍然是影響朝政的一種不可忽視的因素。

(正文完)如果有其他關於歷史領域的話題或觀點可以【關注】我私聊,也可以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第一時間回覆。

猻芬克斯沒有謎2018-04-1122:24:50元朝漢人地位當然不高,但是要指出的是,在黑暗腐朽的元帝國的統治下,貴為一等人種的蒙古人也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在現實中和網路上,絕大多數蒙古族同胞是十分友好的。

但是總有一些身份不明的人,站在蒙古立場上辱罵漢族在內的南方民族,侮辱抗擊蒙古的民族英雄,吹噓張弘範等民族敗類。

這些人應該不是真正的蒙古族同胞,往往是一些天性自卑、缺乏民族自信力的所謂“精神蒙古人”,譬如知乎以及百度貼吧上的一些奇葩網友。

這些“精神蒙古人”常常嘲諷漢族網友,稱呼漢人為四等漢,以初夜權來羞辱漢人,幻想自己如果是13世紀的蒙古人會如何如何高貴,然而事實情況是如何呢?初夜權無論是在歐洲還是在中國,都未曾廣泛存在,主要是在文學作品中渲染氣氛之用,這已經有人考證過。

那麼所謂的四等人制,是否意味著在元朝的統治下,蒙古人一定能對漢人頤指氣使、為所欲為呢?並不是如此。

的確,在元代,蒙古人、色目人在任官上、司法上、商業上等各個領域,有著明顯的特權。

終元一朝的民族歧視政策,嚴重地損害了經濟、文化、社會的發展,是不可否認的。

然而蒙古本身的奴隸制性質,使得其制度建構極端地不合理。

蒙古貴族也並不在乎底層蒙古人的利益,以至於終元一朝,有大量蒙古人破產,賣作漢人地主奴隸的現象。

成吉思汗並沒有給底層蒙古人帶來多少福利。

為了減少戰爭開支,他不得不將財政壓力轉嫁到底層群眾,建立的制度是典型的——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

在黃金家族為首的蒙古貴族統領下,底層蒙古人承受著沉重的兵役。

西征時,為了自籌裝備,不少蒙古人不得不賣兒賣女,甚至典身為奴,來湊足西征的盤纏。

到了元朝建立後,底層蒙古人的貧困化日益加劇,有的連普通漢人都不如,大量蒙古貧民被蒙古貴族和漢人地主掠賣為奴,甚至遠賣到日本、高麗、爪哇等地。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詭異的情況呢?首先對於奴隸制的蒙古人來說,只有蒙古貴族被他們當作同胞,享受作為國家一等人的蒙古人之權力。

而底層的蒙古牧民,在蒙古貴族眼裡就如同工具、豬狗一般,並不很在乎他們的死活。

其次,元代使用軍戶制度來建立軍隊,卻又不放心讓大量漢人加入軍隊。

忽必烈滅宋之後,就開始有意識地消耗漢人新附軍。

然而在蒙古貴族的盤剝之下,軍戶制度日漸衰敗,負兵役義務的底層蒙古人承受著極大的負擔,而不再有徵服戰爭則使得他們無法獲得戰爭紅利。

《元史·和尚千奴傳》就有記載。

(千奴)上疏言:“蒙古軍在山東、河南者,往戍甘肅,跋涉萬里,裝具鞍馬之資,皆其自辦,每行必篙田產,甚則賣妻子。

戍者未歸,代者當發,前後相仍,困苦日甚。

今邊隆無事,而虛彈兵力,誠為非計,請以近甘肅之兵戍之。

而山東、河南前戍者,官為出錢,贖其田產妻子,庶使少有疼也。

”詔從之。

第三,元代破爛不堪的財政無以解決這一狀況。

元代的財政幾乎從建立起就處在嚴重的赤字狀態。

貴族的奢侈與理財的不善使得政府開支無以為繼。

也有不少蒙古大臣曾提出國家出錢贖買蒙古奴隸,然而皇帝在批准之後,往往發現空空的國庫完全無法負擔這筆開支,所以就不了了之。

在西方的伊利汗國,也存在著大量蒙古人被穆民販賣到馬穆魯克王朝的現象。

當然,底層蒙古人在元朝的悲慘遭遇,與上層蒙古貴族在元朝的種種特權以及作威作福實在不衝突。

這並不能作為給元朝洗白的依據,反倒顯示出元代絕非所有蒙古人的榮耀,不過一家一姓之天下而已。

就如同日本的軍部政府給普通日本人帶來的是無比的苦痛一樣,對於窮苦的蒙古人來說,生活在元朝恐怕絕對比不上在大明王朝的治下做一個順民。

而像知乎和貼吧上的一些“精神蒙古人”,如果能夠穿越回元朝成為一個蒙古人,大概賣身為奴是他們的最可能歸宿。

只有生活在人人平等的共和國,老百姓才能過上富足的好日子。

天長水秋2018-04-2520:55:40不邀自來答。

我是天長水秋,歷史問答達人。

題主說的漢人百姓在當時是指金朝地區的民眾?還是指今天意義上的包括南北方的普通漢人?為解答準確,意義統一,我就按後一種理解並回答。

先說政權的構成。

一、政權的建立多為各種勢力合成統一,蒙元政權的建立尤其如此。

蒙古高原上零散的部落被成吉思汗於1206年統一,蒙元政權的構成成分就相當複雜。

滅西夏,滅金朝,滅西遼,滅南宋,其高層都幾乎被蒙元政權所容納。

漢人在這個蒙元政權裡所佔的份額,並不比其他色目所佔比例更低。

這在《元典章》中有明確的記載。

這份資料記載了元朝內外官員的數量,朝官總數量為2089人,其中漢人數量為1151人;京官總數量為506人,其中漢人數量為351人;外任官員19859人,其中漢人數量為14236人。

從人數比例上來看,漢族官員在元朝廷佔據了絕對的優勢。

以上內容可以理解為:不管是什麼樣的專制政權,不管什麼樣的敵人來了,不管他來勢多洶,都離不開當地土著的配合,比如劉備進川,當地土著的豪門大戶,該當官的還是在當著官,當百姓的很少有機會因為來了新統治者而鹹魚翻身,還是不得不當著百姓。

當然反人類的那些除外。

二、漢人百姓的地位如何?依然如故,該交的賦稅,該出的徭役一樣都不少。

比之前有所變化的是生活在底層的漢人百姓分工有了變化。

以前賦稅徭役大多一籃子出,有元一代則分工明確,農戶,工戶,兵戶,站戶,醫戶等等,注意,所有的職業都是固定不變的哈,擇業有風險,入行需謹慎(●°u°●)」普通百姓有沒有機會改變身份地位?當然有!首先你得通蒙古語,然後你得有錢,再然後就是你現在能用的所有手段在元朝當時都好使,挖門盜洞,託人找關係,送上幾炮大禮,你發現自己進入了怯薛行列,然後沒幾天,你和你的家人就全都改變了。

我只能說這些了。

漢人有沒有當奴隸的?當然有!同樣的色目人蒙古人也有被賣為奴隸的。

蒙古人與漢人打架,不得還手但可以告官,由官府定奪,蒙古人打死漢人是要給燒埋錢——這就是元代的法律創新,是現代意義上的民事賠償。

儒釋道從業者都免除稅負徭役。

儒者家只需要有一個人上學,準備迎接政府選拔;釋道只需要念好經,為天朝禱告即可。

任何專制政權的構成都是金字塔型,權貴階層居於塔頂端,普通民眾構成塔身和塔基。

不管是漢人還是少數民族建立的統治政權,哪一個政權的統治者是把人當成人的?就那麼一回事兒元朝統治時期的漢人們地位如何呢?我的答案——除了政治上地位不行,其他方面所差不多。

乞力馬紮羅0102032017-01-1808:57:43第一等蒙古人第二等色目人(主要指西域人,是最早被蒙古征服的,如欽察、唐兀、畏兀兒、回回等,另外,蒙古高原周邊的一些較早歸附的部族,也屬於色目人,如汪古部等。

)第三等漢人(指淮河以北原金國境內的漢、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較晚被蒙古征服的、四川、雲南(大理)人,東北的高麗人也是漢人。

)第四等南人(最後被蒙古征服的原南宋境內各族,淮河以南不含四川地區的人民。

)漢人待遇:例如禁止漢人打獵、學習拳擊武術、持有兵器、集會拜神、趕集趕場作買賣、夜間走路。

再如殺蒙古人的償命,殺色目人的罰黃金四十巴里失。

而蒙古人殺死一個漢人,只要繳一頭毛驢的價錢。

漢人如當兵則不許充宿衛,如當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貳。

隋香明2021-01-2409:34:36元朝分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四個階級,職業分為“九儒十丐”,官、吏、僧、道、醫、工、匠、娼、儒、丐十級,這個要繼承嗎?牆頭觀史2017-01-0309:47:55整體來說,漢人在元朝時的地位低下,元朝法律對漢人(原來南宋統治地區的漢人)統一稱為“南人”,透過專門的法律規定對南人的政治待遇、從事的行業和日常生活等都有規定。

不過,就某些南人或者早期投靠的漢人而言,政治待遇和社會地位上也還是有的。

一些漢人也能成為漢軍千戶,還有的人能夠成為地方行省的行政副職。

從漢人的生活和參政的條件看,只要從事農耕和工商業,元朝是不禁止的。

在元朝統治中原的100餘年中,也曾經有過短暫的時期開科取士過,也有個別的漢人透過考試參與到元朝政權中來。

唐遼金元明清2017-05-0523:06:27從古到今人就沒有平等過,元朝當然也不例外,但是元朝並沒有明確的四等人制。

所謂的四等人也不是按民族劃分,而是按征服的先後劃分為四個區域的人,先歸順的當然關係就會近一些,地位也自然會高一點。

這裡的漢人並不等於今天民族意義上的漢人,而是指金朝統治下的各民族以及四川人,不包括其餘的南宋各民族。

事實上元朝的統治還算寬鬆,沒有文字獄,各種宗教和文化都自由發展,就連朱元璋都認為元以寬失天下。

至於什麼初夜權、摔頭胎之類的既沒有史料佐證,也經不起推敲,純屬抹黑,只有蝗猂才會信u瓏鈺n2017-04-1510:29:20元朝四等人制針對的並不是現在我們定義的民族。

一等蒙古人(蒙古統一草原時追隨鐵木真的人),二等色目人(滅金前西征,征服地區投降的人),三等漢人(金國投降後的原金國人),四等南人(南宋滅亡後的人)。

我們現在的漢族在這四個等級中都有存在,一等人中並不缺乏現在定義的漢族人,比如郭侃。

四等人在科舉,稅負等方面存在很大欺壓,但是初夜稅的屬於後來人杜撰的。

已經過去六百多年了,現在人沒有必要搞什麼水深火熱的仇恨。

有些人四處說這事,無非是別有用心的宣揚民族矛盾罷了,切莫傻頭傻腦的跟風。

渠大象2018-03-0819:14:22等級劃分:第一等蒙古人第二等色目人(主要指西域人,是最早被蒙古征服的,如欽察、唐兀、畏兀兒、回回等,另外,蒙古高原周邊的一些較早歸附的部族,也屬於色目人,如汪古部等。

)第三等漢人(指淮河以北原金國境內的漢、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較晚被蒙古征服的、四川、雲南(大理)人,東北的高麗人也是漢人。

)第四等南人(最後被蒙古征服的原南宋境內各族,淮河以南不含四川地區的人民。

)漢人待遇:例如禁止漢人打獵、學習拳擊武術、持有兵器、集會拜神、趕集趕場作買賣、夜間走路。

再如殺蒙古人的償命,殺色目人的罰黃金四十巴里失。

而蒙古人殺死一個漢人,只要繳一頭毛驢的價錢。

漢人如當兵則不許充宿衛,如當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貳。

葦說歷史2019-08-1916:01:47漢人捱打不能還手?沒錯,就是在元朝。

元朝征服金、宋之後,國內的階級矛盾日益強烈,並且民族融合出現了新的問題。

元朝作為統治階級,民族眾多,內部統治面臨著一定的壓力。

為了更好的實現其統治,元朝在社會等級制度的建立和人種制度的建立上下了不少功夫。

因此,元朝統治者建立了四等人制的人種制度。

哪四等人呢?第一等:蒙古人為元朝的“國族”,蒙古統治者稱之為“自家骨肉”。

第二等:色目人,即西域人士和早先被成吉思汗征服的契丹人,蒙古統治者稱之為“客人”。

第三等:漢人,這裡特指效忠到金朝滅亡時的女真百姓,以及雲南和四川漢族人,朝鮮半島上的高麗人也在這一等級裡,蒙古統治者稱之為“冥頑不化”。

第四等:南人,特指南宋子民(除四川和雲南的漢族人)。

因此,第三等和第四等幾乎全是漢人。

不僅如此,針對當時的人種制度,元朝統治者還對部分法律條目做了強調。

《元典章》規定蒙古人扎死漢人,只需仗刑五十七下,付給死者家屬燒埋銀子即可;漢人毆死蒙古人,則要處以死刑,並“斷付正犯人家產,餘人並徵燒埋銀”。

“燒埋銀”之含義,乃是由罪犯償付一定數額的金錢給被害者親屬,以作喪事只用。

“燒埋銀”制度,本為中國古代漢族法律體系所無,而是來自於蒙古族傳統習慣法中的“命價”制度。

《通制條格》規定蒙古人毆打漢人,不得還報。

當然了,最能夠體現元朝奴化漢人的便是規定漢人“不得持寸鐵”。

或許如今大家因為種族與歷史原因,大多對元朝評價不佳。

民族壓迫和民族不平等在元代法律體系中是客觀存在的,但還是有不少人篡改歷史,不斷給元朝加黑料。

下面,刀叔客觀一下,闢個謠,聊個大家感興趣的“初夜權”。

很多網友朋友從一些渠道獲知元朝統治者在奴化漢人時,還推出了“初夜權”,其實是子虛烏有,更是經不得推敲。

根據臺灣著名蒙元史專家蕭啟慶先生考證,元代人口約為一億兩千萬,而入居中原之蒙古族人至多不過三十餘萬,假設這一億兩千萬總人口之中有一億為漢人,則漢蒙人口比例為3333333:1。

此等懸殊之人口比例,如何行得初夜權?所以,現實情況其實沒辦法允許啊!自由人841732020-11-0317:22:40元朝時期漢族還沒有出世根本不存在更沒有這種名稱和詞彙!僅史最酒211252018-03-1113:23:58人類社會發展有其自身規律,封建主義發達後的社會一般都會向資本主義社會演變。

所以,如果沒有蒙古入侵,宋朝很有可能逐步發展進入資本主義。

宋朝農業、手工業和商品交換高度發達,各項指標已經達到甚至超越工業革命爆發前的歐洲;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作為生產關係核心要素的人的自由流動,即人的解放已經初現端倪。

這一切,隨著蒙古入侵,全都改變了。

我們要看蒙古人進入中原做了什麼?蒙古入侵到底給中國造成哪些影響?首先,蒙古入侵,據說屠殺中國人達7000萬之眾,使當時中國社會損失了大半的勞動力。

其次,蒙古人強佔農民土地徵做牧場,改變了生產力要素,蒙古人把中國自由的農民變為奴隸、半奴隸,把生產關係改變了。

作為三等人的漢人和四等人的南人,失去了自由。

這就從根本上打亂了中國社會的發展步伐,終止了宋朝經濟社會的正常發展,使得中國社會倒退了幾百年。

宋朝當然也就失去了逐步向資本主義發展的歷史性機會。

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此後的千年貧弱和百年恥辱,始作俑者就是蒙古人。

戴你看歷史2018-04-2410:59:35元朝是第一個入主中原地區的少數民族,那麼在元朝統治下漢人百姓地位和生活怎麼樣呢?和以前漢族朝代統治有什麼區別嗎?其實區別不是很大,作為一個統治者,首先是要鞏固自己的統治,維護自己的政權,這是任何朝代都會去做的,但蒙古畢竟是少數民族,文化水平不一樣,因此在具體政策是有差別。

我們先來看元朝政權的性質:處於統治地位的除了蒙古族、色目上層分子外,也包括漢人、南人和其他各族的貴族、官僚、僧俗地主等。

在元朝政府的各級官吏中,蒙古人固然是核心,但除掌管天下兵甲機密的樞密院漢人不能參與外,在其他機構中,色目、漢人佔的比例並不小。

據元朝中期吏部統計:朝官(中央政府官員)共有2089員,其中蒙古、色目有938員,漢人、南人有1151員。

漢人、南人佔59。

6%。

京官(京都地方的官員)共有506員,其中蒙古、色目有155員,漢人南人有351員。

漢人、南人佔69。

4%。

外任官(京都以外的地方官員)共有19895員,其中蒙古、色目有5689員,漢人、南人14236員。

漢人、南人佔71。

5%。

因此元朝政權的性質,乃是以蒙古貴族為首,包括各族上層分子在內的封建統治階級對各族人民的聯合專政。

因此生活在下層社會的各族人民生活都不容易。

元朝的民族歧視和壓迫政策還是比較明顯的,不同的人種(民族)在政治待遇、法律地位、經濟負擔以及其他權利義務上都有種種不平等的規定。

如在法律上規定,蒙古、色目和漢人犯罪後,分屬不同的機構審理。

蒙古人毆打漢人,漢人不得還手,只可向司法部門申訴。

蒙古人打死漢人,只需打五十七下,賠付燒埋銀;而“漢兒人毆死蒙古人”,則要處死,正犯賠付家產,餘者出燒埋銀。

漢人、南人不得集體打獵,不得執持弓矢等武器,不得舉行宗教活動。

在政府機關中,蒙古人任正職,漢人、南人只能充當副職。

如地方上的官吏,以蒙古人充各路達魯花赤,漢人充總管,回回人充同知,形成定例。

在科舉上,分進士為右、左榜,蒙古人以右為上,因而在右榜上的蒙古人、色目人都算上選,而列在左榜的漢人、南人就算低一級。

蒙古人由科舉出身者,一開始委任就是從六品官,而色目人、漢人、南人則遞降一級。

色目與北人“自以為右族身貴,視南方如奴隸”。

在征斂方面,如括馬(一種強徵賦稅),蒙古人不括,色目人括取三分之二,漢人、南人則全部括取。

人類學論文解讀2020-09-2816:52:46現在詆譭元朝的網文多數是謠傳。

舉一個例子,網文胡扯說元朝時蒙古人打漢人,漢人不得還手。

我們看看歷史真相是什麼?《元典章》:“近為怯薛歹蒙古人員,各處百姓不肯應副吃的,不與安下房子,札付兵部,遍行合屬,依上應副去訖。

今又體知得:各處百姓,依前不肯應副吃的粥飯、安下房舍,致有相爭,中間引惹事端,至甚不便。

仰遍行合屬,叮嚀省諭府、州、司、縣村坊道店人民,今後遇有怯薛歹蒙古人員經過去處,依理應副粥飯、宿頓安下房舍,毋致相爭。

如蒙古人員毆打漢兒人,不得還報,指立證見,於所在官司赴訴。

如有違犯之人,嚴行斷罪。

請依上施行。

”寫的很明白,皇帝親軍的“怯薛”們打人,漢人不得還手,但可以去官府起訴。

成吉思汗《大扎撒》裡說:大汗之怯薛歹高過外邊諸千戶”就是說皇帝禁衛軍怯薛(“歹”是“們”的意思),比皇帝身邊之外的千戶們的地位還高,這種人才不允許百姓毆打還手,普通蒙古百姓哪裡有這種特權?另外這個也正常吧!明代百姓誰敢打錦衣衛?清代百姓誰敢打大內侍衛?就是真打,打的過嗎?這種法律在網文裡就被謠傳為元朝蒙古人打漢人不得還手。

大聲希音32017-06-0416:13:32元朝建立時將人分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漢人四等南人。

這裡的漢人是指原來金國統治下的漢族人以及女真、契丹等各族人的統稱,而南宋漢人因為反抗激烈,蒙古人特別痛恨故稱為南人,列為四等。

蒙古人規定:蒙古人殺死南漢人只須賠一頭驢,南人殺蒙古人則殺其全家。

此外蒙古人為限制漢人人口增長,經常殺大姓,畢如在路上設卡,所有經過的姓張的或姓李的漢人全殺掉。

南人十戶為一甲,供奉一戶蒙古人,所有漢人家中不許有刀具,菜刀放在蒙古人家中,要用得去蒙古人家中去求,同意了才能用,才能開火燒飯。

後世過年祭灶貼得灶王爺灶王奶奶影象就是蒙古人形象。

此外,漢人還不允許有名字,都是以出生日期為名,象朱元璋以前就叫朱重八,他爹叫朱二十四。

在元朝還有一個惡行,就是初夜權。

每個漢人成親第一夜要到蒙古人家裡過,而不屈的漢人為了漢家血統不被沾汙,在整個南北漢人區域,尤其是淮河流域形成一個看起來殘酷的習俗:摜長子。

就是將出生的第一個男孩殺死,以保家族血脈乾淨。

正是漢人骨子裡的不屈,血脈中的強悍,最終把蒙古人趕了出去,恢復了漢家山河。

法號不二2017-04-0422:09:50(一)人分四等,一等蒙古二等色目三等漢人四等南人LⅤ級別(殺了賠頭驢完事兒)。

(二)對南人數字化管理,不得取名,以生日之類為名,最出名的朱元璋本名朱重八,他老爸朱五六。

(三)各村派一蒙古人管理全村,各家供吃供喝,姑娘出嫁頭一夜陪蒙古人睡(江南有些地方摔死頭胎,以保血統)(四)元朝漢人地位如向?這標題可能不精確,蒙古滅金後,原金地漢族稱漢人;蒙古滅宋後,宋地漢族稱南人;漢人地位高於南人。

反正南人地位極地,自己妻女尚不得保全。

世界生物學界將東亞人不稱“漢人種”而稱“蒙古人種”,小孩出生屁股有烏青塊是蒙古人最顯著特徵,很多漢族其實都有蒙古血緣。

該死的風2018-03-0819:10:13元朝統治時候把所有控制的人口分成四種進行,反階層的管理。

這些階層也是直接影響到生存還是死亡的階層。

元朝將所統治的所有人口劃分為,元人,色目人,漢人,南人。

漢人和南人都是漢人,只是因為長江以南的抵抗是持續時間最長也是最慘烈的。

所以把長江以南的漢人定性為南人。

要說地位這麼說吧,要是一個元人無緣無故的殺死一個南人會受到處罰一斤糧食的處罰的話。

那麼殺死一個漢人也就會受到處罰一斤一兩的處罰。

在元朝的統治之下,漢人和南人沒有任何的自由與權力。

在元人的嚴重其實,漢人和南人和牲畜沒有區別。

如果說有一點區別那麼就是,一個是殺來吃肉一個是用來種糧食的。

更可怕的是元人剝奪了南人取姓名的權利,所有的男人都只能用出生月日來代表身份。

也就是毫無地位可言大乘期太上老祖2017-04-3010:33:47從古至今都是強者同化弱者,蒙元滿清都有同化漢人的打算。

只是滿清做的更好。

漢人梳起了滿人的髮型,換上了滿人的衣服,行起了滿人的禮節,除了文字以外,其他都被同化了,要是滿人人口再多點估計我們現在都說的是滿語,寫的都是滿文了!而蒙元也是一樣,要求漢人穿胡服,行蒙禮,只是執行力度不夠,蒙古是從頭到尾都沒有想要被漢人同化的意思,蒙元時的漢人地位可想而知,被同化的人還有什麼地位,看看全世界的歷史,不接受被同化只有死,大屠殺各種壓迫自己想象吧!應機立斷2018-03-0819:11:27知道漢人傳到現在有多艱辛了吧,當時漢人社會分等是最低等,農田也都被搶佔了變成牧場,衣不遮體食不果腹,朱元璋建立明朝後第一件事就是教老百姓種地,中華民族的天賦啊種地在元朝都是沒用,導致後來找個會種地的人都不容易。

華豫輿育2017-05-2003:01:30一等為蒙古人,二等為色目人,三等為漢人,四等為南人!(這裡的漢人是指原金國西夏以及其他北方的漢族人群,南人就是指南宋及周邊的漢族人,漢人南人之分大概可以長江為分界)在元朝北方漢人到了結婚的時候都會把新娘送到蒙古保長,以至於當時的人有了摔頭胎,南方漢人的地位啊,和畜生同價可以買賣,你說呢?善良健康正道好2021-03-2420:29:00高水平黃金面鳳凰與土龜符,誰文明?幾千年至今,總有野蠻搶奪文明,竊占論文成果。

#古今長江文明中方最偉大,隨溫度向北傳播!話語權不是北方,不是遠東遠南,更不是西方。



長江是祖長。



#人類源於大江大山(現代中國大後方)長江文明,日月山川,江山先民,大水大治,大海東去,逐現平原,擴散融合,,,東南西北分支,長江域人類最早馴化家畜,,,一方江山一方素質(文勇武智頑強不倔戰鬥到最後一人物無數先驅先烈)#飲食文化哪最豐富,見證人類文明而非野蠻,記住。

!中方即地理中心江山(川)#長江萬古文明仍將深遠影響地球村。

至少兩個斷代渾種篡改抹覆中華歷一一*一一人為區分定義民族是自殘!血脈樣貌大致趨同的,就是一個人類,愈悠久人群愈恆久文明。

人民大眾智慧至上,無人能及!蜀渝是外來分化詞,,原有川、巴(凡有江山之地,超中國一半人口,稻文化、酒文化、絲文化…主導中國)逸秋JimmyChow19772021-02-1710:58:21漢人地位整體上均低於其他民族和蒙古本族人,這是鐵定無疑的。

但漢人本身也要加以區分:1、南人原南宋統治區域內的漢人,這種地位最低。

2、原金國統治下的漢人要高於南人,經濟和政治地位均高,並且還有一部分進入到了蒙元的高層統治內部。

飛狐一刀2017-10-2417:14:06這種增加民族仇恨的事情本人感覺是要不得的,我曾經看過一篇朱元璋與元朝遺臣之間的對話。

朱元璋問這些元朝老臣,你們說為什麼元朝會滅亡?而這些元朝老臣說,我們沒有與元朝一起死已經是不忠了,現在還留到了新朝,怎麼敢說元朝的不是。

而朱元璋說,元朝管的太鬆了。

所以朱元璋採取了嚴刑峻法。

而關於元朝四大民族分類,這樣的說法是在民國時期形成的,而這樣說法可疑之處在與附和孫中山的驅除韃虜恢我中華的口號。

而目前採用這樣的說法,我是不認同的。

個人認為有人篡改了歷史,用篡改的歷史服務現實。

而這樣的事情不是沒有,起碼愛迪生用鏡子借光給媽媽做闌尾手術就是假的。

百里不奚2020-09-0620:43:53元朝是蒙古的上層貴族建立的,蒙古貴族為了保持他們的政權和特權,既要推行階級壓迫政策,又要推行民族壓迫政策,這就決定了這個政權必然具有雙重壓迫性質。

在封建社會,民族壓迫政策是專制制度和君主制度的必然產物,封建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特權,總是要在民族之間製造隔閡,挑起矛盾。

我國曆史上中央王朝的統治者,多數時間掌握在漢族統治階級手中,因此多數情況下是漢族統治者欺侮、壓迫少數民族,當少數民族統治者強大起來並掌握了中央王朝的政權之後,又對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實行民族壓迫政策,元朝就是這樣。

在蒙古入主中原之前,金朝統治者曾經把國內分為:女真、渤海、契丹、漢4個等級。

蒙古統治者在統一全國之後,借鑑了這一經驗,把全國各族人民也劃分為四個等級:1。

蒙古人:漠北蒙古各部,包括克烈、乃蠻、汪古等部。

2。

色目人:西域各部、各國,畏兀兒、阿速、唐兀、康裡、欽察、斡羅思、回回等。

他們部族繁雜、姓氏稀僻,有“各色名目”的意思,所以叫色目人。

3。

漢人:指淮河以北,原金朝統治下的各族人民和較早被征服的四川、雲南各族,除漢族外,還有契丹、高麗、女真、渤海人。

4。

南人:指原南宋統治下以漢族為主的各族。

從政治地位上看,雖然元朝統治集團是蒙古貴族聯合了包括漢族地主在內的各族上層分子組成的,但是在元朝政權內部仍保留著濃厚的民族色彩。

元世祖忽必烈規定:中央或地方長官正職一律由蒙古人擔任,副職才允許漢人、南人擔任,特別是中央統治機構中的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臺正職絕大部分由蒙古人擔任,只有極個別的漢人短期內擔任過正職,至於掌握軍機的樞密院中的要職,漢人、南人一律不得染指,整個元朝,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二職,沒有一個漢人擔任過,至於各種軍隊的數量和駐防狀況,對漢人也是絕對保密。

地方上個路、府、州、縣都設有隻允許蒙古、色目人擔任的達魯花赤,負責對所在地方的官吏和軍民進行監督,掌握實權。

元朝對漢族知識分子入世的途徑也加以種種限制。

從唐朝以來,知識分子多是透過科舉當官,元朝前期科舉一直沒有恢復,漢族主要透過推薦,被皇帝看中之後才當官,因此人數不多。

到仁宗皇慶二年(1317)才恢復科舉。

元朝的科舉制度帶有鮮明的民族壓迫色彩,當時規定:蒙古、色目人與漢人、南人分兩榜錄取,對漢人、南人的要求十分嚴格,而且還規定南人不得登前三甲,漢族儒生要透過科舉做官,簡直比登天還難,所以社會上對讀書人很看不起,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獵,八民,九儒,十丐”的說法。

許多漢族儒士認為科舉只是統治者粉飾太平的門面,感到前途渺茫,因此對於科舉毫無興趣。

民族歧視最為嚴重的是法律方面:蒙古人毆打漢人,漢人不得還擊;蒙古人打死漢人,只懲罰兇手出征,給死者家屬燒埋銀;蒙古人犯罪由蒙古人斷罪處罰,漢人官吏不得受理案件;蒙古、色目人犯罪不必刺字,但是漢人、南人打死人,除了判處死刑之外,還要支付50兩燒埋銀。

在社會生活上,嚴格禁止漢人、南人擁有軍器、馬匹;不許漢人田獵、習武、集會,包括神賽會、唱戲說書、夜行,甚至夜間點燈也要禁止。

忽必烈滅南宋以後,曾經在江南的農村建立社甲制度,以20戶為一甲,北人為甲主,北人指的就是南人以外的人,他們在新降服的地區充當甲主,為所欲為。

書上說這些甲主“衣服飲食為所欲,童男少女為所令”,這種社甲制度利用4個等級的規定來加深民族和地區之間的隔閡,對南人特別加以歧視。

雲深水靜2020-10-2706:29:42作為亡國奴,生活在社會最底層,連生命和財產都保證不了,這應該是漢人最黑暗最悲慘的朝代之一。

所以不足百年,便被我們漢人推翻,把殘暴的蒙元殖民者趕回了漠北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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