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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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 條. 民國109 年01 月15 日, 一、為符實需,修正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七項,提高持有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上開毒品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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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民國109年01月15日一、為符實需,修正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七項,提高持有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
製造或施用上開毒品器具者之罰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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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另因食藥署亦為毒品審議委員會. Page 5. 3. 幕僚機關之一,倘未來修法通過. 後,循例本署將儘力協助配合提. 供新興物質(含類似物)藥、毒理. 等性質及各國列管情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