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繳及滯納金計算 - 淮誠會計師事務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健保保險費如逾寬限期滿仍未繳納,則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應繳保險費額百分之0.1之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高為應納費額15%。

關於淮誠關於淮誠工商記帳工商登記本國公司登記外國公司登記商標登記工廠登記非營利組織記帳報稅勞基相關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二代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其他審計服務一般性簽証特殊目的簽證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企業購併及分割專案查核政府委託專案支出請款審核簽證其他協議程序執行(非簽證)財務資訊彙編稅務規劃案例介紹理論專區信託規劃節稅規劃保單規劃農地規劃創業規劃執業所得醫師類保險業務員補習班多層次傳銷新聞輯要房地課稅外陸資來台登記相關法令專區新聞輯要外資台灣分公司常見問答集外國人在台居留及工作主題搜集不動產國際貿易私立學校醫界專區醫療社團法人專區醫療財團法人專區基層醫療診所專區醫界新聞專區OBU專區柬埔寨投資專區汽車產業各類所得扣繳專區行政救濟稅務爭訟程序行政救濟新知違章裁罰新知民商法規民事法規票據法規金融法規 首頁登入服務團隊稅務新知法律常識案例介紹免費資源專業連結諮詢留言聯絡我們管理區 淮誠NEWS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將成趨勢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醫美非醫療勞務要稅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健保不給付項目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長照醫藥費納減稅扣除額無上限 首頁工商記帳勞基相關勞工保險遲繳及滯納金計算 遲繳及滯納金計算 詳細內容 分類:勞工保險 COM_CONTENT_PUBLISHED_DATE_ON 點擊數:18047 健保保險費如逾寬限期滿仍未繳納,則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應繳保險費額百分之0.1之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高為應納費額15%。

例:投保單位於99年9月5日繳納其99年6月份應繳之保險費10,000元,其滯納金起算日為99年8月16日,滯納日數為20日之滯納金200元,計算方式如下:10,000元×0.1%×20日=200元 健保保險費遲繳及滯納金計算(個人)   保險費如逾寬限期滿仍未繳納,則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應繳保險費額百分之0.1之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高為應納費額5%。

例:保險對象於101年7月3日繳納其101年3月份應繳之一家4口保險費2,996元(749元×4),因101年3月份保險費滯納金起算日為101年5月16日,滯納日數為48日之滯納金144元,計算方式如下:2,996元×0.1%×48日=144元 勞保保險費遲繳及滯納金計算 1.投保單位如在寬限期限內未向勞保局繳納保險費,自寬限期滿日的次日起至繳納保險費的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應繳保險費的0.1%滯納金,最多加徵至應繳保險費的20%。

①滯納金計算費率:每逾1日加徵應繳保險費的0.1% ②滯納金計算公式: 當月應加徵滯納金=當月應繳保險費×0.1%×滯納日數 ≦當月應繳保險費的20% 2.實例說明: ①102年1月份保險費5,000元,寬限期滿日為102年3月15日,於102年6月24日繳納,滯納金計算如下: 滯納日數的起算日:102年3月16日 滯納日數的截止日:102年6月23日 滯納日數:16日(3月)+30日(4月)+31日(5月)+23日(6月)=100日 5,000元×0.1%×100日=500元≦1,000元(5,000元×20%) ∴滯納金為500元 ②102年1月份保險費5,000元,寬限期滿日為102年3月15日,於102年10月12日繳納,滯納金計算如下: 滯納日數的起算日:102年03月16日 滯納日數的截止日:102年10月11日 滯納日數:16日(3月)+30日(4月)+31日(5月)+30日(6月)+31日(7月) +31日(8月)+30日(9月)+11日(10月)=210日 5,000元×0.1%×210日=1,050元≧1,000元(5,000元×20%) ∴滯納金為1,000元 勞工退休金遲繳及滯納金計算 勞工退休金逾限期繳納期限仍不繳納者,將自限期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1日止,每超過1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3%之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1倍為止。

滯納金之計算方式如下: (1)滯納金計算:雇主應提繳金額×3%×滯納日數。

(2)以7月份應繳勞工退休金10,000元為例,9月30日前應繳納,如屆期未繳,勞保局於10月中旬發函催繳,並限於10月31日前繳納,如提繳單位逾10月31日仍未繳納,勞保局就會從11月1日起按日加徵3%的滯納金,如提繳單位於11月18日繳清勞工退休金,加徵的滯納金為:10,000元×3%×17日=5,100元。

(3)依前例,該提繳單位7月份勞工退休金10,000元逾限未繳納產生的滯納金,將於12月4日達到應提繳勞工退休金金額之1倍,但以滯納日數為34日計算出的滯納金為10,200元,勞保局仍會以應繳納勞工退休金金額10,000元為1倍計收滯納金。

2. 因勞工退休金逾限未繳所產生的滯納金,勞保局會依規定寄發勞工退休金滯納金限期繳納處分通知,事業單位應於收到勞保局所寄發的處分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否則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Share 電話:04-22460066傳真:04-22469933 地址: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4段955號13樓之1 淮誠會計師事務所JoomlaTemplatesbyThemeRepublic.com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