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第19條,業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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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第19條,業經行政院於110年3月22日以院臺勞字第1100008238號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訊息公告
延伸文章資訊
- 1工會法、工會法施行細則暨相關解釋令
第19 條:工會會員年滿二十歲者,得被選舉為工會之理事、監事。 工會會員參加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者,不得為理事或監事、常務理事、. 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或 ...
- 2工會法
第14條(主管人員不得加入工會). 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主管人員,不得加入該企業之工會。但工會章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3工會法§19-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本法 110.01.20 修正之第 19 條條文,施行日期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 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2.本法 110.04.28 修正之第 17 條條文,施行日期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
- 4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nat.gov.tw
工會法修正條文業於九十九年六月一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六月二十三日由總統 ... 四、 補充規定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查核工會之財產狀況,其連署應以書面為之。
- 5第19 條條文內容法規名稱: 工會法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media=print&pcode=N0020001&flno=19. 1/1. 第19 條. 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