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第19條,業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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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第19條,業經行政院於110年3月22日以院臺勞字第1100008238號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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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第19條,業經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第19條,業經行政院於110年3月22日以院臺勞字第1100008238號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 2工會法、工會法施行細則暨相關解釋令
第19 條:工會會員年滿二十歲者,得被選舉為工會之理事、監事。 工會會員參加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者,不得為理事或監事、常務理事、. 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或 ...
- 3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nat.gov.tw
工會法修正條文業於九十九年六月一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六月二十三日由總統 ... 四、 補充規定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查核工會之財產狀況,其連署應以書面為之。
- 4轉知-工會法第19條修正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第19條,業經行政院於110年3月22日以院臺勞字第1100008238號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相關檔案. 勞動部函.PDF.
- 5工會法
第14條(主管人員不得加入工會). 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主管人員,不得加入該企業之工會。但工會章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