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年以後出生者年金延到65歲領老年年金最早可提前5年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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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太太在民國99年6月年滿60歲退休並退勞保,當時保險年資已滿28年,月投保薪資36,000元,簡太太本想再找工作繼續加保,但到62歲仍然沒有再度就業,她可以 ... QQ的部落格(傢俱及寢飾館)繁忙的生活也該停下來靜下心聽聽自己的聲音.家雖是避風港,但一定要讓自己舒服.只要些許的改變及裝飾會讓您的身心靈更舒坦.不要忘了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080811115355年以後出生者年金延到65歲領老年年金最早可提前5年領?保險 55年以後出生者年金延到65歲領老年年金最早可提前5年領 (2008/08/01) 勞保老年年金的請領年齡初期訂為60歲,民國107年便要提高到6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到了115年就要提高到65歲的上限。

也就是說,民國55年以後出生的勞工,未來請領年金的年齡都要延到65歲。

勞保老年年金的請領年齡雖然訂為60歲,但因考慮勞保財務負擔與國人壽命不斷延長的趨勢,新修正的勞保條例第58條特別規定,老年給付的請領年齡,於修正條文實施之日(98年1月1日)起,第10年(107年)提高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以提高至65歲為限。

亦即現年51歲的勞工,未來請領老年年金的年齡就要延到61歲,依此類推在第18年(即民國115年)後,勞工就必須要年滿65歲才可請領。

也就是說,民眾55年以後出生的勞工,老年年金的請領年齡都要延到65歲(詳附表)。

可提前也能延後領最多5年 雖然條例訂有請領年齡,但因考量勞工的財務需求與鼓勵延後退休繼續工作,勞保新制特別規劃「減額年金」及「展延年金」。

也就是說,如果勞工想要提早或延後請領也可以,只是要改領減額年金或展延年金。

所謂減額年金是指勞工每提前領1年,給付額度減少4%,最早可提前5年,共減額20%。

而展延年金剛好相反,若勞工到60歲還不想請領,要繼續投保,則每晚1年領,未來就可增領4%年金,最多增加20%。

案例1 高小姐56歲想退休領老年年金,保險年資26年,月投保薪資32,000元,因提前4年領,故月年金額會被扣減16%(4年×4%)因此可月領減額年金為:32,000元×26年×1.55%×(1-4×4%)=10,833元 案例2 蔡先生63歲才退休,年資共35年又6個月,月投保薪資為35,000元,因延後3年請領,年金額可增給12%(3年×4%)因此蔡先生63歲退休時,可月領展延年金為:35,000元×1.55%×(35+6/12)年×(1+3×4%)=21,570元 案例3 簡太太在民國99年6月年滿60歲退休並退勞保,當時保險年資已滿28年,月投保薪資36,000元,簡太太本想再找工作繼續加保,但到62歲仍然沒有再度就業,她可以領展延年金?簡太太雖然已退出勞保,但因已符合老年年金給付的條件,仍然可依展延年金的計算方式請領,可月領:36,000元×28年×1.55%×(1+2×4%)=16,874元 請領老年給付不再有時效規定 過去因為勞保給付有2年請領時效的規定,加上老年給付必須「在職、在保」的規定,因此勞工在退保時若已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但因選擇待業,導致未於請領時效內提出申請,則必須重回職場再度加保,才能提出老年給付申請,但因中高齡勞工再就業不易,因此常有掛名加保的情事發生,導致不少爭議。

為解決類似問題,這次修法便於第58條增列「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者,不受2年請求權時效規定的限制。

」也就是說,明年開始新制的老年給付,只要勞工符合請領的條件,不管幾時提出都可以,不再有2年時效的規定。

危險粗活55歲就可領老年年金 雖然勞保新制規定,勞工要到60歲才可以開始領年金,而且未來還要陸續延長到65歲,但對一些從事危險、粗重工作的基層體力工,譬如「金屬煤礦工」、「捆工」、「貨車駕駛員」、「潛水工」及「鷹架工」等,因工作耗費體力較多,工時較長,往往無法工作到60歲。

因此,勞保條例修正案特別規定,被保險人擔任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者,就可以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不適用減額年金及請領年齡延後相關規定。

也就是說,這類勞工若年資滿15年,則可以提前到55歲領全額年金,不但不減額,也不必逐年延後請領年齡。

至於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的工作,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可合計國保年資改請年金給付 另外,與勞保老年給付有關的規定,就是勞保與國保(國民年金)年資銜接的問題。

勞保與國保是分屬不同的社會保險,本來年資就無法合併,但政府考量勞工在國保與勞保「進出頻繁」的職場生態,因此,新修正的勞保條例特別規定,被保險人參加勞保與國保的年資,可分別計算後合併發給(保險人都是勞保局),而且如果勞工因未達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的年限條件,而併計國保年資後已符合的話,亦得請領勞保老年年金。

也就是說,民眾在國保與勞保的年資都可各別保留累計,當勞工60歲打算退休時,如果勞保年資不到15年(領勞保年金累計年資需滿15年),但合併國保年資後有達到15年,就可以依「實際勞保年資」計算請領勞保年金,65歲時再以國民年金的實際投保年資,領取國保老年年金。

譬如,失業在家的老廖,現年55歲,之前曾參加過勞保年資有11年,月投保薪資為30,000元,他在今年10月加入國保後,到60歲時,他便有11年勞保與5年國保年資,老廖有兩種選擇:‧領勞保一次金:30,000元×11個月=33萬元‧領勞保年金:因11年勞保年資加5年國保年資已達16年,符合請領勞保老年年金資格。

雖然年資可併計以達符合請領資格,但計算金額時還是要以勞保「實際年資」計算,因老廖年資比較短,採有3,000元保證的計算式較有利,即:30,000元×0.775%×11年+3,000元=5,558元,因此,老廖從60歲開始可月領勞保年金5,558元。

此外,老廖到65歲時,國保年資已有10年,還可再月領4,123元(17,280×0.65%×10年+3,000元=4,123元)的國民年金。

若與勞保年金合計,每月共可獲得9,681元(5,558元+4,123元)的老年年金。

(附表)算算看你幾歲可領勞保年金? 開辦年度年度出生年次/年齡得請領的年齡調整後費率(%)第1年98年38年次/60歲年滿60歲7.5第2年99年39年次/59歲7.5第3年100年40年次/58歲8.0第4年101年41年次/57歲8.5第5年102年42年次/56歲9.0第6年103年43年次/55歲9.5第7年104年44年次/54歲10.0第8年105年45年次/53歲10.0第9年106年46年次/52歲10.5第10年107年47年次/51歲年滿61歲10.5第11年108年48年次/50歲11.0第12年109年49年次/49歲年滿62歲11.0第13年110年50年次/48歲11.5第14年111年51年次/47歲年滿63歲11.5第15年112年52年次/46歲12.0第16年113年53年次/45歲年滿64歲12.0第17年114年54年次/44歲12.5第18年115年1月1日後一律要年滿65歲55年次/43歲年滿65歲12.5第19年116年56年次/42歲13.0 同時受僱參加兩份勞保投保薪資可併計 過去如果兼職從事兩項工作,同時加保2份勞保時,只能選擇一處請領勞保給付。

這次通過的修正條例,則開放受僱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並參加多份勞保的被保險人,在保險給付的月投保薪資部分得合併計算,但以投保薪資最高一級為限。

投保薪資併計的規定,僅以普通事故為限不適用職災給付,而且只有受僱員工適用,職業工會會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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