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Law Notes: 最高法院97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一、(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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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日星期五 最高法院97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一、(97/09/09) 引自: 一、分析要點 88年4月刑法修正時,為符合保障性自主權之意旨,乃將原第224條強制猥褻罪中「至使不能抗拒」之要件,修改為「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然而此一要件在我國實務的認定上標準未見一致,因此最,高法院透過本則決議,確定違反其意願之方法「應係指該條所列舉之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以外,其他一切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妨害被害人之意思自由者而言」。

二、說明 於該次刑事庭會議中,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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