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算是知道一件事?蓋提爾問題和知識論|香港01|哲學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在這個例子裡,「真理」和「信念」都具備:漢威克相信黃隊會贏,而黃隊也確實贏了。

然而,在電視轉播到上半場剛結束的那時候,我們能說漢威克知道黃隊 ... 港聞娛樂生活科技國際經濟觀點體育女生熱話中國好食玩飛社區藝文格物影像更多服務登入港聞社會新聞突發偵查政情深度香港經濟天氣娛樂即時娛樂電影眾樂迷生活健康教煮親子寵物職場好生活網購攻略科技實用教學數碼生活遊戲動漫國際即時國際環球趣聞國際分析世界專題經濟財經快訊宏觀解讀地產樓市專題人訪觀點社論01觀點周報體育即時體育跑步Jumper武備志女生知性女生穿搭筆記談情說性美容手帳熱話熱爆話題開罐研數所中國即時中國大國小事藝文中國中國觀察台灣新聞好食玩飛食玩買旅遊社區社區專題18區新聞隱形香港社區伙伴藝文格物一物形而藝文哲學第二身扭耳仔影像紀實動感影像熱話攝影界請先登入享受更多會員獨家優惠及功能!登入新聞總覽港聞娛樂生活科技國際經濟觀點體育女生熱話中國好食玩飛社區藝文格物影像其他服務訂閱《香港01》周報哲學怎樣才算是知道一件事?蓋提爾問題和知識論怎樣才算是知道一件事?蓋提爾問題和知識論藝文格物哲學哲學怎樣才算是知道一件事?蓋提爾問題和知識論撰文:画哲學出版:2017-04-1116:32更新:2017-05-0415:29知識論(epistemology)的核心問題是「什麼是知識?」這個問題聽起來很抽象,並且在中文裡呈現起來似乎具有某種菁英感,例如說,直覺上你可能會認為,只有那些經過恰當研究的有系統想法才算是知識,例如觸碰式螢幕的原理、做數學證明的方法、挪威旅鼠的遷徙路線等等。

然而,至少在分析哲學領域,「什麼是知識?」最基礎的關懷,其實是想要知道什麼是「知道」。

在哲學系知識論的課堂上,老師通常會這樣介紹: 「什麼是知道?一個人要怎樣才算是知道一件事?」顯而易見,我們除了知道某些經過恰當研究的有系統想法之外,也知道其他很多瑣碎的事情:我知道我現在正在寫文章,我也知道我的寫作約莫再過半小時就會因為電腦沒電而被迫中斷,而這是因為我知道我把變壓器忘在家了。

 考察上述案例,「知道」的一些條件呼之欲出。

 首先,我只能「知道」為真的事情。

如果我的變壓器事實上正放在我隨身攜帶的包包裡,那麼,我就不能算是「知道我把變壓器忘在家」,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我「以為我把變壓器忘在家」。

你可能不見得注意到這個區別,不過中文在描述人的認知時,對於什麼事情為真還滿敏感的,我們只允許你「知道」為真的事情。

如果你相信某件事發生,但其實沒有,站在客觀的觀點,你只能算是「以為」那件事情有發生。

經過上述關於事情是否為真的討論,我們可以發現「知道」的另一必要條件:「信念」(belief)〔註一〕。

如果你知道某件事情,你一定也相信那件事情。

然而,這兩個概念的關係不能反過來講。

你相信某件事情發生了,不代表你知道那件事有發生,因為你可能只是以為那件事情有發生。

 我們現在掌握了「知道」的兩個必要條件:「真理」和「信念」。

在這個階段,哲學家會問的問題是:這兩個條件就夠了嗎?如果夠,代表當人相信某件事,而某件事確實是真的,那這個人就可以算是知道那件事。

 對於這個問題,相關討論可以追溯到柏拉圖的對話錄,事實上這兩個條件並不夠。

想像這個情況:     顏色預言者 電視在重播昨天的球賽,上半場剛結束,雙方分數相等,戰況可說是十分激烈。

漢威克坐在沙發上,一邊喝啤酒一邊主張黃隊一定會贏。

漢威克沒看過這場球賽,他之所以會這樣認為,純粹只是因為它喜歡黃色。

不過,事實上,最後黃隊確實是贏家。

 在這個例子裡,「真理」和「信念」都具備:漢威克相信黃隊會贏,而黃隊也確實贏了。

然而,在電視轉播到上半場剛結束的那時候,我們能說漢威克知道黃隊會贏嗎? 應該不會吧。

如果你也在看電視轉播,而漢威克跟你分享他的判斷基礎,你的正常反應應該是「就算你是對的,也只是運氣好吧!」身為「顏色預言者」,漢威克顯然少了某樣東西,以致於只能算是「運氣好猜中」,而不是「知道」?大多數哲學家認為這個東西是「證成」(justification),粗略地說,就是支持漢威克的判斷的好理由。

考慮這個版本的故事: 戰術預言者 漢威克之所以認為黃隊會贏,是因為他對雙方隊伍都有深厚研究,並基於研究判斷黃隊的戰略剛好可以突破對手的要害。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似乎就更願意接受漢威克是「知道」黃隊會贏,因為他不但對於真理有信念,而且此信念是基於好的證成:關於戰術差異的理解。

 哲學界的「知識的傳統分析」就如此從上述討論浮現:知識是被證成的真信念(justifiedtruebelief)一個人對某個命題有知識,若且唯若:此命題為真。

這個人相信此命題。

這個人對此命題的信念有受到證成。

從古希臘時代隱約出現這個分析的雛形之後,一直到現代,知識分析的最大變革,發生在一九六零年代。

當時,哲學家蓋提爾(EdmundGettier)在密西根州的韋恩州立大學任教,他的著作不多,眼看就要不符合學術要求的發表門檻。

在校方壓力之下,蓋提爾為知識的傳統分析擠出了兩個反例,寫了一篇只有三頁的論文〔註二〕。

然而,這篇論文最後成為每本知識論教科書都會引用的重要文獻,並為蓋提爾爭取到麻州大學(UniversityofMassachusettsAmherst)的終身職。

蓋提爾在論文裡提到的其中一個例子類似這樣: 史密斯和瓊恩一起應徵工作。

進會議室之前,史密斯看到瓊恩買了飲料喝,並將找零的幾個十塊錢放進外套口袋。

這家公司安排兩個人一起面試,瓊恩表現得很好,回答了所有問題,面試官顯然很滿意。

有幾個問題讓史密斯有點答不出來,面試官對他問的最後一個問題是:「如果你自我評估,從一到十分,覺得自己有幾分適合這份工作?」史密斯硬著頭皮說八分,對方一臉不相信的樣子。

 在回家的路上,史密斯心想一定是瓊斯得到工作,因此他認為「得到工作的那個人口袋裡有十塊錢」。

然後,他想買杯飲料安慰自己,卻發現口袋空空,不禁碎念:「真是爛透了,工作沒有,口袋裡連十塊錢也沒有!」 然而,史密斯不知道的是,最後不知怎地,公司錄取的是他而不是瓊斯,而且,其實史密斯的口袋也有十塊錢,只是他當時沒翻到。

 這例子有點曲折,不過仔細想,會發現這些條件都成立了: 「得到工作的那個人口袋裡有十塊錢」為真。

史密斯相信「得到工作的那個人口袋裡有十塊錢」。

史密斯對「得到工作的那個人口袋裡有十塊錢」的信念,有受到證成。

(他看到瓊斯把十塊錢放進口袋,並且眼見瓊斯面試表現優異) 在這種情況下,根據知識的傳統分析,我們似乎必須說: 史密斯知道「得到工作的那個人口袋裡有十塊錢」。

 不過這好像違反直覺,畢竟,史密斯的信念最後會成真,是倚賴好幾個巧合。

 史密斯的故事,是蓋提爾提出來的兩個反例之一,另一個反例涉及邏輯上的選言(disjuction)推論,不過它們的主要精神都是在說明:要恰當地定義知識,知識的傳統分析需要修正。

 蓋提爾的反例引發了一股修正知識傳統分析的熱潮。

有些哲學家認為我們必須找尋「真理」、「信念」、「證成」之外的條件,來讓知識分析更完備;另一些哲學家則相信我們可以藉由修正「證成」的條件來達成此任務,不過這些又是另外好幾個故事了。

 *感謝蕭銘源和杜政昌為本文初稿提供的諮詢建議。

〔註一〕你可能會覺得,在這裡用「信念」的個詞怪怪的。

一般來說,「信念」好像應該用來指更重要的事情,例如人生願景、對於重大任誤會成功的信心之類的。

不過,在哲學討論上,「信念」是泛指人持有並相信的東西,一般來說,如果我相信桌上有蘋果,就代表我擁有一個「桌上有蘋果」的信念。

下文的「真理」也一樣,在哲學上,「真理」不需要是多有深度或啟發性的東西,若姑且不論一些形上學的爭議,我們可以說「真理」是泛指那些為真的語句或命題。

 〔註二〕  Gettier1963"IsJustifiedTrueBeliefKnowledge?"Analysis,Vol.23,pp.121–23認識論分析哲學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