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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標的的價額,不但會影響當事人繳交裁判費的多寡,也會影響案件是否得上訴第三審。
在分割共有物的訴訟中,如果當事人只是對分割方案中,補償部分的金額不服,但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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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民事訴訟法§466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適用前項規定。
- 2中華民國民事訴訟-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依據民事訴訟法466條之規定,上訴利益額超過100萬時才能上訴第三審,但司法院可以依情勢需要增減50萬。司法院已經於2002年時以命令將上訴利益額增加至150萬,所以說,自 ...
- 3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追加之訴金額未逾150萬元得否抗告於最高 ...
追加之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未逾150 萬元,係屬不得上訴於第三審之事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之裁定,依民事訴訟法第484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得抗告(96年度台抗字 ...
- 4四、提起第三審上訴之程序及應注意事項為何?-天秤座法律網
- 5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業務綜覽-民事-民事訴訟-民事訴訟
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不服第二審判決,於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新臺幣150萬元之財產權訴訟或非財產權訴訟,得提起第三審上訴,上訴人應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