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訴第三審注意事項|台北律師推薦-政理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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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不服第二審終局判決者,得上訴於管轄第三審之法院,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上訴:1.對於第一審判決,或其一部未經向第二審法院上訴或附帶上訴者,對於維持該判決之 ... 最新消息 NEWS 法律諮詢 CONSULTATION 律師介紹 LAWYER 服務項目 FIELD 律師費用 FEE 案例分享 CASES 聯絡我們 CONTACT 首頁 >
延伸文章資訊
- 1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業務綜覽-民事-民事訴訟-民事訴訟
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不服第二審判決,於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新臺幣150萬元之財產權訴訟或非財產權訴訟,得提起第三審上訴,上訴人應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上訴 ...
- 2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追加之訴金額未逾150萬元得否抗告於最高 ...
追加之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未逾150 萬元,係屬不得上訴於第三審之事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之裁定,依民事訴訟法第484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得抗告(96年度台抗字 ...
- 3中華民國民事訴訟-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依據民事訴訟法466條之規定,上訴利益額超過100萬時才能上訴第三審,但司法院可以依情勢需要增減50萬。司法院已經於2002年時以命令將上訴利益額增加至150萬,所以說,自 ...
- 4民事上訴第三審注意事項|台北律師推薦-政理法律事務所
當事人不服第二審終局判決者,得上訴於管轄第三審之法院,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上訴:1.對於第一審判決,或其一部未經向第二審法院上訴或附帶上訴者,對於維持該判決之 ...
- 5民事訴訟法§466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適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