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涉多次接受不當招待,監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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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載,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於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及臺灣高等法院院長期間,疑多次接受案件關係人招待,涉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引起 ...
延伸文章資訊
- 1立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
司法院為配合司法院釋字第396號及第752號解釋保障人民訴訟權利之意旨,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名稱修正為懲戒法院,並將懲戒程序由一級一審改為一級二審制,及配合法官法 ...
- 2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或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 ...
- 3懲戒法院
- 4公懲會走入歷史懲戒法院今上路公務員懲戒案改「公開審理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成立於1913年,由委員合議討論公務員的懲戒案件,今年司法院把公懲會改制為「懲戒法院」,下設「懲戒法庭(公務員懲戒案」與「職務 ...
- 5懲戒法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