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污染土地關係人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第2 條污染土地關係人於土地經主管機關公告為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前,管理其土地之管理措施及注意,無重大過失或輕過失者,認定其管理土地已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101年12月10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2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