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163 相關大法官解釋-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第163 條.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聲請調查證據,並得於調查證據時, 詢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
審判長除認為有不當者外,不得禁止之。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刑事訴訟法
相關大法官解釋
友善列印
相關大法官解釋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第1
延伸文章資訊
- 1刑事訴訟法§163-2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2【高點法律專班】 - 高點法律網
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規定之「公平正義. 之維護」所指的範圍為何? ... 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實施刑事訴訟之公務員對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
- 3:法院職權調查證據以有利被告事項為限 - 司法院
【本刊訊】最高法院於1月17日舉行. 101年第2次刑事庭會議,針對刑事訴訟法. 第163條,作成以下重要決議:. 一、就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 中「公平正義之維護」所指 ...
- 4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規定之「公平正義之維護」所指 ...
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規定之「公平正義之維護」所指的範圍為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2號刑事判決).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起訖頁. 刊名, 判解集.
- 5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公平正義之維護」的概念-評 ...
就文義解釋觀之,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下稱係爭法條)規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最高法院為了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