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積分的定義 - 國立高雄大學統計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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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的定義. 設 為一定義在閉區間 上連續且非負的函數。

在座標平面上,由 之圖形,與二直線 、 ,及 軸所圍出之區域以 表之。

在求 之面積前,我們必須先介紹一區間之 ... a 積分的定義           設為一定義在閉區間上連續且非負的函數。

在座標平面上,由之圖形,與二直線、,及軸所圍出之區域以表之。

在求之面積前,我們必須先介紹一區間之分割的概念。

設有個點 將分為個子區間 我們便以符號 表上述個子區間,並稱此為之一分割。

若一分割之每一子區間皆等長,則稱此為一正規分割。

        現對區域,欲求其面積。

令為之任一分割,因為連續,可在每一子區間,分別找到及,使得為之極小值,為之極大值。

以表內接於之長方多邊形的面積,則 , 以表外接於之長方多邊形的面積,則 。

        因每一內接於之長方多邊形,必包含於每一外接於之長方多邊形,故對任二之分割,皆有 。

因此若令,分別表下述二集合: , , 則中每一數皆為之一下界,且中每一數皆為之一上界。

由實數系統之最小上界公理,集合有最小上界(以lub表之),集合有最大下界(以glb表之)。

若令 , , 則。

若,的面積便可取為。

a 例 1. 設,為在之圖形下由至與軸所圍之區域,又設,求及。

   a         次設為上之一有界函數。

對之任一分割,令 其中,分別為在子區間之 glb及lub。

則及分別稱為於分割在之下和及上和。

又因對及,故   。

為了方便,我們以希臘字母(即之大寫)來表示差距,即為, 。

因此及可改寫為 a 定理.設為上之一有界函數,且為之任二分割。

則。

a 對上之一有界函數,仍令 ,              (1) 。

              (2) 由前定理知,中每一數皆為之一下界,而中每一數皆為之一上界。

a 定義.設為在上之一有界函數,,之定義如(1)及(2)。

則由至 之下積分,以 表之,且為 。

而由至之上積分,以 表之,且為 。

a 定理.設為上之一有界且單調之函數,則 = 。

a例 2. 設為一常數,,求在下積分及上積分。

   a 例 3. 設,求在[1,3] 之下積分及上積分。

   a 定義. 設在上有界,則稱在可積,若且唯若  = 。

若在可積,以 表之,且定義為 = =。

函數稱為積分算子。

a 定理.設函數在上可積,則在每一之閉的子區間亦可積。

a 例 4.函數在區間[2,5] 為有界且漸增,求下積分及上積分。

   a 定理.設在及 皆可積,則在 可積且   。

a 進一步閱讀資料:黃文璋(2002). 積分的定義。

微積分講義第二章,國立高雄大學應用數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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