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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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規, 懲戒法院組織法( 民國37 年04 月15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2 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置委員長一人,特任;委員九人至十五人,簡任,掌管全國 ... 法源電子報
延伸文章資訊
- 1懲戒法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懲戒法院依《中華民國憲法》第77條及《司法院組織法》規定掌理全國公務員之懲戒事宜,凡遇公務員有違法失職情事,不論職等高低、政務人員或常任文官,均由該院依法審判。
- 2- 轉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自109年7月17日起更名為「懲戒法院」。
二、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總統公布之懲戒法院組織法(原名稱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業經司法院於109年6月15日以院台廳司一字第1090016923號函核定自同年7月17日起 ...
- 3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懲戒法院組織法( 民國37 年04 月15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2 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置委員長一人,特任;委員九人至十五人,簡任,掌管全國 ...
- 4懲戒法院組織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懲戒法院設懲戒法庭,分庭審判公務員懲戒案件,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懲戒法庭第一審案件之審理及裁判,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並由 ...
- 5院總第445 號 - 立法院
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之修法,分別修正為「懲戒法院」、「院長」、「法官」 。茲為配合修正後之法條用語,爰修訂《司法院組織法》第六條之用語,以符合法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