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調查Q&A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答:當火災事實發生事涉公共危險罪的刑責,但不要驚慌,首先需把持火災現場保持完整不能破壞,配合消防局火場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並接受訪談。
而一般火災現場事後清理,需經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機關簡介 消防局介紹 局長介紹 機關通訊錄 組織架構
延伸文章資訊
- 1中華民國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 ...
- 2但既列公共危險罪章內,自以社會公安法益為重 - 法源法律網
又按刑法上公共危險罪章所稱之「燒燬」,係指以火力破壞目的物, 而使目的物之重要部分開始獨立燃燒,足以變更其形體致喪失其效能時,即為燒燬,故而刑法 ...
- 3公共危險罪構成要件是什麼?飆車、縱火恐處有期徒刑!
4. 燒他人的所有物而導致公共危險 · 放火燒毀他人的建築物,如房子或汽車等以外的東西,而導致公共危險的人,處1年以上7年以上有期徒刑。 · 失火燒毀他人的 ...
- 4火災調查Q&A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答:當火災事實發生事涉公共危險罪的刑責,但不要驚慌,首先需把持火災現場保持完整不能破壞,配合消防局火場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並接受訪談。而一般火災現場事後清理,需經 ...
- 5發生火災之起火戶應負責之人涉及那些法律責任?
一、有關刑法『公共危險罪』方面,茲列舉相關條文如下:. 刑法第173條:.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 ...